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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指定医师费 罚五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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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恕晖/台北报导〕台北市议员潘怀宗昨天指出,北市私立医院经常收取数千至数万元不等的“指定医师费”,引发医病纠纷;台北市卫生局指出,医院此举已违反医疗法规定,病患可要求退费,卫生局将依法处医院5万至25万元罚锾。

北市卫生局医护管理处副处长蓝章杰表示,这类巧立名目收费的情况以私立医院居多,民众发现时可凭收据向卫生局提出检举,如调查属实,卫生局会要求医院退费。

瞿姓民众今年9月带妻子到北市忠孝东路某知名私立医院看诊,由于妻子月经量多、血流不止,医师诊断后认为有子宫肌瘤症状,须输血治疗,并进行“子宫内膜搔刮手术”,手术前院方要求瞿姓民众签立“指定医师费”、“巡房费”等2张切结书。

瞿姓民众说,当时妻子不断出血,他担心妻子身体状况随即签署,手术出院时也缴交费用,医院开的收据也指明“指定医师费”为1万4500元,但事后他觉得不应支付这笔钱,因此向市议员潘怀宗、卫生局检举,该医院近日也退还了指定医师费与巡房费共1万8000元。

台卫生局表示,该医院已涉及巧立名目收费,依据医疗法第22条第2项规定,“医疗机构不得违反收费标准,超额或擅立收费项目收费”,卫生局也对该医院处以5万元罚锾,若医院拒不改善者,可处分停止其门诊或住院业务,甚至废止开业执照。

卫署:指定医师费 地方核定

〔记者王昶闵/台北报导〕台卫生署医政处官员指出,根据医疗法第21条,医院可收取医师指定费额度,但由地方卫生局核定,如果医院收取费用过高,地方卫生局便可依法处罚。

台官员表示,健保法规定,健保不给付医师指定费健保,根据医疗法,医院可收医师指定费,但如果要收,就视同一般医疗费用,由地方卫生局核定额度上限,医院不得“超收”,台北市卫生局若作此解释,额度就是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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