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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东县议员贪渎案 41人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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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贤义/台东报导〕无党籍台东县长候选人吴俊立六年前涉及县议员集体贪渎案,台东地方法院在八十九年8月16日一审宣判,吴利用职务之便诈财与收受鼽鼣﹞婴X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褫夺公权八年,所得财物连带追缴;全案经吴俊立上诉,花莲高分院始将诈取财物部分改判七年8月,收受贿赂部分则判无罪,吴与检察官不服上诉,此案现正由最高法院发回花莲高分院更审中。

此案涉案议员多达四十一位,且跨越台东县议会第十二、十三、十四岸议员,其中涉案议员之一的现任卑南乡长张清忠也因此案被判刑,以致在当选乡长后遭停职,并于辞职后参加补选而当选,目前竞选连任中。也因此有人以此为例,指吴俊立如当选也将面临相同处境。

全案源自台东县政府从八十一年度起,在民政局自治事业课承办业务下,依台东县议会议员人数,编列“地方经建建议设备”(即小型工程及设备补助款 )预算,八十三年度时,每位议员编列一百五十万元、八十四年两百万元、八十五年三百万元、八十六年再增加为三百五十万元;另又自八十六年起,县府秘书室庶务股再依议员人数,编列每位议员五十万元,预算科目为“配合民间各项庆典活动经费”(社团补助款 )预算。

上述经费动支,均由议员决定受补助单位及其补助金额后,主动发函通知县府动用相关经费拨付各受补助单位,但众多县议员竟分别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及收取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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