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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阋墙 只为争一坪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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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傅潮标╱苗栗报导〕台苗栗县头份镇林姓男子不满弟弟占用到其约一坪大小的毗邻土地,对弟弟提起“排除侵害”民事诉讼,要求拆除地上物还地,苗栗地方法院简易庭审理后,判决哥哥胜诉,弟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普通庭法官昨天开庭审理,当庭劝和达半小时,但是哥哥坚持告到底,并表示其弟即使出价一千万元也不卖,这起缠讼三年多的官司堪称“兄弟阋墙”真实版,连法官也摇头。

据了解,林姓男子的农田与他弟弟的房屋毗邻,九十年十一月间,林弟请头份地政事务所鉴界后,将原有的铁皮屋、围墙与田埂往外迁移,当时林某提出异议,要求再鉴界,请其弟暂时不要动工,但其弟已看好日子,仍执意动工,林某遂向苗栗地院提起确认界址诉讼,院方请内政部土地测量局测量,确认林弟所建地上物,共越界侵害三点八二平方公尺,乃无权占有,判决确定。

林某根据法院确认界址的判决与内政部土地测量局鉴定图及判决确定证明书,分别对其弟提起侵占的刑事告诉与排除侵害的民事诉讼,要求其弟拆除地上物还地。

其中侵占部分,苗栗地检署检察官侦查终结,认为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诉处分。

民事部分,林弟主张不管从理论或实务经验上而言,同一笔土地的测量结果,要同一测量人员次次相同或不同测量人员人人相同,几乎是无法办到的事情,因此法律上有测量容许误差的规定。

林弟在与哥哥打官司的过程中向法官指出,当初他迁移铁皮屋、围墙与田埂时,曾向地政事务所申请派员测量,再根据测量结果施工,与内政部土地测量局的鉴定图相较,仅有九公分的些微差距,尚在法定容许误差范围内。

不过,简易庭法官采信内政部土地测量局的土地复丈结果,并认为纵然测量有所谓的“公差”,即林弟所主张的法定容许误差范围,但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少测量结果,难以认定对林弟不利,判决林某胜诉,林弟应拆除地上物还地。

林弟不服简易庭判决,提起上诉,苗栗地院二审普通庭法官昨天开庭,不忍见亲兄弟为仅一坪大小的土地伤感情,当庭充当和事老,在半个小时庭讯期间,苦口婆心不断劝和,但林某以弟弟不尊重他为由,声称就算弟弟出价一千万元买那一坪土地,他也不卖。

法官力劝无效,谕知既然如此,将视二人为陌生人,择期再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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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结仇恨 好兄弟交恶

〔记者傅潮标╱苗栗报导〕林家兄弟双方家庭昨晚受访时都有话要说,林兄的妻子说,并非她老公这个做哥哥的没肚量,而是当初施工前,就已提醒林弟先不要做,等鉴界后再说,但林弟以已看好日子为由,坚持要做。

她说,林弟倚仗着有钱,放话说大不了到时再拆除还地,她老公认为很不受尊重,三年来走到这个地步,实在是为了争一口气。

林弟则说,他家四兄弟于十三年前分家,他排行老幺,与二哥原本感情不错,但为了这一坪地失和,三年多来二哥不断打官司,他则请地政单位前后鉴界过六次,但每次结果都不一样,令他很无奈。

林弟说,他愿意花钱买那一坪土地,但是二哥却不要,昨天法官庭讯时,曾要二哥考虑老母亲的感受并为子女做榜样,但他却答说亲情、金钱都可以不要,只希望要回属于自己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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