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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抄袭案各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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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许敏溶╱台北报导〕本报日前独家披露学术抄袭歪风之后,引发学术界热烈讨论与社会关注,而究竟什么情况才算抄袭?国内学者认为,凡是引用别人文章或想法,就算经过改写,只要作者未注明出处,就算是抄袭;至于图表,光注明出处还不够,必须再经过当事人或拥有版权单位同意,否则同样涉及抄袭,甚至侵犯智慧财产权。

淡江大学公共行政学系暨公共政策研究所教授施正锋指出,只要文章中引用别人的用字遣词或想法,却没有详细注解交代来源,就涉及抄袭,就算将原作者的文章重新“改头换貌”,以自己的文字写出,但没有标明文章出处或者引用来源,同样属于抄袭,因为这已抄袭原作者的构想。

阳明大学神经科学研究所教授、澄社社长洪裕宏认为,严格来说,只要引用别人的文句却未注明出处,都算是抄袭,以自然科学杂志来说,他们规定只要一个句子内有七个英文字来自别人,就必须注明出处,代表“一个英文句子中超过七个字与别人相同就是抄袭”,但国内学术界经常逾越这个尺度。

至于图表抄袭的标准为何,洪裕宏表示,根据国外学术界惯例,只要是引用他人图表,一律要注明出处,且需要取得当事人同意,或者取得拥有该图表版权的出版社或期刊同意,在图表下方标明“本图表已经征得某某人同意刊登”等文字,因为图表还涉及个人智慧财产权。

洪裕宏表示,当初他撰写一篇学术报告时,为了引用一个图表,不断地透过e-mail方式,与图表最初所有人沟通,最后才取得当事人同意,所费时间几乎与撰写文章差不多,但他相信图表原创者为了画出这张图表,前后也花上时间与精力,在尊重他人智慧财产权的前提下,大家应该遵守既定的规则,谁也不能例外。

医界大老陈定信:深恶痛绝 记者洪素卿╱专访论文抄袭 “抄袭是一种不诚实的行为,在一般人已经不对﹔对医师来说,更不应该。毕竟人家将生命交给你,医师有责任诚实面对,因此,诚实不但是医学教育很重要的一环,也是一种必要训练。”抱持着这种想法,台大医学院院长陈定信以“深恶痛绝”四个字,来表达他对论文抄袭事件的观感。

“甚至连我在临床医学研究所教研究方法的第一堂课,也会花一半以上的时间,来告诉学生学术伦理的重要,举一些前人犯过的错误,告诫学生千万不要再犯。不论是抄袭、不当引述都不应该。”不过,他也坦言,到了校院相关行政职遴选时,满天飞的黑函里,免不了指涉候选人抄袭的指控。

“甚至有些人,只要一被提名,就被旧事重提一次﹗”也因此,台大从几年前起就设有专职的学术伦理委员会,来审理这类事涉抄袭、计划重复申请的事件。“而且至少有两人,在我的任内因为抄袭事件被送交学术伦理委员会,最后离开医学院、离开医院。”

“不过,我要强调,若单就发生案件数多,便说医学院最常发生这类事件,这种说法值得商榷。”陈定信说,医学相关学门申请计划案件数原本就特别多,“分母一大,即便发生概率一样,分子看起来还是比别人多。”所以,据此臆测医生们因为临床工作繁忙,论文不严谨、抄袭比例高的话,未免不够科学,也不够客观。但我确实也经常提醒年轻医师,不论临床事情有多忙,“盖了章就要自己负责”,计划申请书也一样,只要盖章就是你的,不要有托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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