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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差 重大刑案速审速结才能发挥吓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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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陈亦伟台北十一日电)依台法务部一项有关死刑犯统计,除了执行死刑人数递减,另外侦审执行所经历时间平均约六十六个月,较一般刑事案件高出四、五倍之多。南北分别传出重大绑架与杀警案,外界认为重大刑案速审速结,才能发挥吓阻效果。

对于罪大恶极被告判处死刑,在死刑确定判决后,由第二审法院检察署检察官指挥执行,当检察官收到最高法院检察署函转法务部核准执行命令时,经审查无再审或非常上诉理由,即决定指挥执行时日。

观察近几年所执行的死刑案件,依台法务部统计,自司法警察机关移送地方法院检察署侦办,到三审定谳执行,其侦审执行所经历时间平均约六十六个月,较一般刑事案件平均经历十一、十二个月高出四、五倍之多。

台法务部提供统计数据指出,自八十七年到九十二年十月,近六年执行死刑人数,由八十七年的三十二人逐年递减,八十八年二十四人、八十九年十七人、九十年十人,九十一年降到个位数的九人,九十二年一至十月只有五人。总计执行死刑的九十七人全都是男性(前科再犯六十二人、初犯三十五人),其犯罪动机,除以投机图利制造、运输、贩卖毒品者外,多为一时观念错误及性情暴戾。
依台法务部分析,其中依违反惩治盗匪条例论罪科刑者有三十五人,包括该条例第二条第一项第六款“强劫而故意杀人罪”、第八款“强劫强制性交罪”、第九款“意图勒赎掳人罪”,以上罪刑都是唯一死刑。

另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罪者有七人。至于犯刑法相关罪责判处死刑者,“杀人罪”三十四人、“掳人勒赎罪”十三人,“强制性交并杀害被害人罪”六人、“强盗罪而故意杀人罪”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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