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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杀贩卖病死猪肉 王健名求刑十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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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江俊亮云林县十九日电〉云林县男子王健名宰杀贩卖病死猪肉案,今天由云林地检署侦结,检察官将王健名一家五口,以及克难食品行负责人唐天龙等六人,总共十一人提起公诉,检察官在起诉书中痛斥被告是见利忘义的黑心商人,并具体求处被告王健名十八年有期徒刑。

云林地检署于今年元月间接获线报,指出县辖内有违法私宰病死猪的情事,于是与云林县调查站、云林家畜疾病防治所组成查缉小组,于二月一日兵分多路搜查,在云林县土库镇查获继承父业的王健名经营的私宰场,当场起出一千多公斤已屠宰病死猪及五十八头未宰的病死猪。

检察官调查之后发现,王健名多年来佯装成合法集运业者,向云林沿海地区养猪业者收购病死猪,经私宰后,贩售给不肖的盘商,每个月不法获利新台币上百万元,经深入追查猪肉流向,发现案情愈滚愈大,于是锲而不舍的查缉。

查缉小组发现这些“黑心猪肉”,不仅透过盘商克难食品行等通路流入北、中、南各地市场外,甚至也流入学校的营养午餐、饭店与大卖场等,并引起民众恐慌。

检察官在起诉书指出,被告王健名与母亲王杨素敏等家族成员,贪图暴利,以资源回收车掩人耳目,四处向不知情的业者收购病死猪宰杀贩售,五名家族成员从民国九十二年十一月至今年二月被查获为止,账户就累计达新台币一亿多万元的存款。

由于王健名是累犯,因此检察官认为不应该姑息养奸,分别求处王健名十八年有期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九百万元;他的母亲王杨素敏则求处十年有期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八百万元。

起诉书中同时指出,克难食品行负责人唐天龙,贪图小利,收购私宰户提供的低价猪肉,直接或间接贩售给台中地区的莘莘学子,戕害国家幼苗,而且仿冒宏翔公司商标及CAS标章,造成宏翔公司的信誉损害,是典型的黑心商人,因此求处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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