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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被殴案 中市警局提高惩处层级到分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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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郝雪卿台中市二十二日电)台中市两位媒体记者昨天采访被殴,传出在场员警坐视不管,台中市警察局昨天公布惩处名单,副所长蔡鸿璋等六人分遭申诫及记过处分。市警局今天再就全案召开检讨会议,认为大墩派出所所长及四分局局长有督导不周之处,所长叶明埜予以申诫二次、分局长陈仁寿申诫一次。

台中市两位分属平面及电子媒体的摄影记者,昨天清晨到七期重划区采访一家酒店酒客遭枪击案时,被现场人士殴打成伤,摄影器材毁损。由于当时现场有五名员警,被打记者认为员警坐视不管,消息传出引起轩然大波。

台中市警察局昨天晚上公布惩处名单,第四分局黎明所警员王法中、黄志坤当时于现场共同逮捕陈姓嫌犯,警员陈维智当场有拔枪喝止作为,三名员警责任从轻各予申诫一次;现场负责带班巡佐洪聪华未有即时制止作为,予以记过一次;警员陈俊兴戒护不力予以申诫二次议处。另外,现场指挥官大墩所副所长蔡鸿璋,对于现场支援警力交付任务不够明确,未尽管制责任,让媒体记者遭受伤害,予以申诫二次议处。

台中市警察局今天再就全案召开专案检讨会,认为昨晚只针对案发现场、事发时段执勤员警责任追究,经通盘检讨后,持续追究监督不周人员责任。对于分局长陈仁寿、所长叶明埜虽于案发后陆续赶赴现场,但未能主动掌握现场状况,及时调动警力到场处理,事后未能妥处善后事宜,所长叶明埜予以申诫二次、分局长陈仁寿予以申诫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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