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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岛建设拟设署级机关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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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0日报导】 (中央社记者韦枢台北十日电)行政院经建会研拟的“离岛建设业务检讨及改进方案”已经通过,这项方案要求设置署级机关统筹离岛建设事务;同时要研拟“促进离岛永续发展方针”作为离岛各项建设计划的最高指导原则;在基金部分更要贯彻离岛建设条例的规定,明确划分预算编列原则。

经建会表示,行政院离岛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基金运作业务,自93年9月由内政部移交经建会办理,经审视过去 4个年度离岛建设工作执行成效后,研拟“离岛建设业务检讨及改进方案” (草案),并在3月28日离岛建设指导委员会第 9次会议讨论通过,日后离岛建设工作将循这个方向推动,以落实离岛永续发展。

方案中有关“组织改进”方面,长期间中央应配合组织再造,设置部会下署级机关统筹办理离岛建设协调整合事务;短期间研究在行政院或经建会下设离岛办公室,以综理并统筹离岛建设与发展业务,并委托相关机关如县政府、澎湖国家风景区管理处等协助办理业务。

在“计划审查改进”方面,应研拟“促进离岛永续发展方针”,作为今后研拟修订及审议离岛县市综合发展计划、综合建设实施方案及各项建设计划的最高指导原则。一般性离岛公共建设计划或离岛建设基金的各项补助计划,均应送经建会审议,再由专家研提意见后,循行政程序审查定案。

在“基金运用改进”方面,今后将贯彻离岛建设条例规定,明确划分预算编列原则,离岛一般性计划均应由公务预算支应,具离岛特殊性计划,才由离岛建设基金补足。中央各部会各年度务必依规定编列离岛地区的建设经费或补助金额,依“中央对直辖市及县(市)政府补助办法”应获得补助经费,不得编列于离岛建设基金中。

  尔后离岛建设基金应加强用于投资计划等有收益性项目,使基金可循环运用,离岛综合建设实施方案应配合检讨修订。此外为照顾及提升离岛地区的居民生活品质,每年离岛建设基金应固定编列一定金额,依人口比例订定分配比率,供离岛县市政府及乡镇公所迅速办理基层小型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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