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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学者:蛮牛下毒案较千面人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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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十八日电)台中市发生“蛮牛”饮料遭歹徒下毒、导致民众误食中毒惨案;有人质疑,法院过去对千面人判决不够重,才使歹徒变本加厉。资深刑事警官及学者都认为,蛮牛案的情节已构成“不确定杀人之故意”,已属重大危安事件,情节远较千面人严重,值得重视。

民国七十六年八月,男子张铭谦以千面人手法恐吓掬水轩、义美、统一等食品公司勒索,落网后被法院依恐吓取财罪判刑两年半;七十六年十月,男子陈宗申恐吓统一公司将在蜜豆奶内下毒,被法院判刑两年,服刑一年多后假释出狱,去年竟又参与“东联光讯”公司少东掳人勒赎案。

七十七年四月,男子周培荣等四人恐吓美国烟商万宝路公司,扬言将在烟品内下毒,破案后法院将四人判刑两年;前年九月,国内一知名麦片公司遭离职员工以千面人手法勒赎,被告遭法院判刑十个月。

承办过千面人案件的刑事局警官表示,会犯下千面案件者多为欠债走投无路的人,多凭日本千面人新闻的一些片面资料就策划犯案,多半在取款时被捕,但千面人案,歹徒不是未真正下毒,就是下毒后将毒产品明确告知被恐吓厂商,虽造成业者损失,但民众未受害,歹徒主要目的是勒索不是伤人。

警官说,这次台中蛮牛事件明显不同,歹徒未勒赎厂商,也未事先警告,就径自在饮料内注入含剧毒的氰化物,虽然歹徒在瓶上贴有警语,但仍有民众误食毒饮料,并造成重大伤亡,这就不再是俗称的“千面人”案,而是重大危害治安的杀人事件,歹徒不是挟怨报复厂商,就是有极端心理异常的变态。

有部分刑警认为,过去千面人案,法院多依恐吓取财罪判决,刑期不重,可能因此让歹徒觉得类似行为不足为惧,但此次事件,法界人士普遍认为,歹徒明知氰化物含致命剧毒,仍放入饮料内害人,即便歹徒在瓶外贴上警语,仍构成“不确定杀人的故意”,全案已构成杀人罪,最重可处死刑。

中央警察大学教授叶毓兰表示,千面人案件其实已存在多年,加上电视媒体的报导,让民众误以为凡是在食物下毒就是千面人,事实上这次台中毒蛮牛案件,不但构成“不确定杀人之故意”,更构成连续犯 (歹徒接连在多家超商放毒)成立要件,虽然歹徒在瓶上有标示警语,但手段仍属凶残。

她指出,社会应将全案重点摆在重大危安事件,警方应尽速破案,媒体也应着重于“全案若破案、歹徒将吃上重罪”的报导角度,不应再将全案当做“千面人”案视之,过于详细描述千面人犯罪手法的处理、忽略事件焦点,反可能满足犯案歹徒的“犯后快感”,并使民众恐慌,更易造成社会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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