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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停看听 晚晴协会推定型化分居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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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徐毓莉台北十一日电)不少人误以为夫妻分居几年,一方就可向法院诉请离婚,台北市晚晴妇女协会说,台湾尚未通过分居条款,不管几年都不能直接构成离婚要件,但只要双方签署分居协议书,就有法律效力;因此,晚晴推出定型化分居协议书,希望决定离婚前先给双方冷静思考空间,并厘清相关责任。

台北市晚晴妇女协会指出,在协助妇女处理婚姻问题时,发现许多人对“分居”充满误解,一些妇女因为一时冲动任意带子女离家出走,衍生一堆后续法律问题,甚至可能被控恶意遗弃或不履行同居义务。

台北市晚晴妇女协会指出,过去与妇女新知基金会积极推动“事实上不同居达五年以上”的婚姻,夫妻任一方可向法院诉请判决离婚,不过过程中有些立委认为五年时间过长,且面临两岸通商频繁,担心为包二奶的台商开离婚的方便之门,各方歧见至今尚未达成共识。

台北市晚晴妇女协会常务理事纪冠伶说,法律上虽然没有分居制度的设立,但也未明文制止这种制度实施,只要双方达成共识,在分居协议书上签名盖章,就有法律效力。

晚晴指出,推出“离婚停、看、听─完全分居手册”与定型化分居协议书用意,希望婚姻出现裂痕的夫妻在决定离婚前先给彼此冷静思考空间、时间,以更和平、理性态度面对。分居协议书中也规范子女监护教养、家庭生活费用、分居期间财产等,厘清分居期间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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