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讹诈! 伟光正是搞政治讹诈的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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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9日讯】政治讹诈是权力垄断者维护权力垄断所采取的一种常用策略。讹诈的目标是民众,维护的是自己的垄断权力,本质是公权致害,形式上是政治取代法律。

8月21日,慈溪某交通警察大队4名值班交警埋头打牌,前来报案的群众等了5个小时交警也拒绝到交通事故现场处理。交警说:“警察是为人民服务的,但不是为你们服务”—–众所周知,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交警蓄意拒绝履行法律责任,却以抽象的政治概念搪塞群众,是一种典型的中国特色的政治讹诈。

中国不止一次的发生辩论:权大还是法大?其实这个问题的本质是“政治大还是法律大?”,遵守政治还是法律大?

笔者认为:政治是一种典型的人治,人治的主要的差不多是唯一的形式就是政治。因此,权大还是法大的辩论,应当归结到政治大还是法律大的问题上来,更应当归结到人治还是法治的问题上来。

政治与法律,从来就是死对头。政治与法律的对抗,应当作为一门现代学科独立出来,应当吸引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研究,这绝对是一门不可或缺的新学科,一个科学的新领域。
政治讹诈导致中国世风日下,是中国世风日下的根源。

某医药国有企业进行工资改革,放出烟雾弹声称绝对不能让工人吃亏,然而工资改革以后工人的年收入下降了2000元以上——-当职工不满工资改革的时候,立刻被扣上“和社会主义制度对抗”的帽子,这种社会微观领域的“政治讹诈”,已经使中国千疮百孔,国家和国民貌合神离。

政治讹诈作为一个很重要的社会主题,存在于中国所有社会领域。

8月25日,深圳出台规定:深圳人大代表必须公开自己的电子邮箱,笔者看到这篇新闻,头脑中蹦出的第一次词语是“欲盖弥彰”——这个规定何尝不是一个政治讹诈呢?深圳为什么不选择人大代表公开自己的电话办公地址而选择电子邮箱呢?很明显是煞费苦心的。笔者作为一个网虫,几乎不看自己的电子邮箱,因为电子邮箱垃圾邮件居多,而且没有多少实用性,更重要的问题是:电子邮箱并不是一种很好的互动渠道,人大代表根本不用理睬你的任何电子邮件,如果矛盾激化起来,人大代表可以拿“从来没有收到你的电子邮件”为理由,使你的问题自始作废—–因此,笔者认为,深圳规定人大代表公开自己的电子邮箱,是一种政治讹诈。他们不如北京做的好,北京规定人大代表必须公开自己的办公电话。

政治讹诈在中国是如此的普遍和流行,是玩弄权术者的核心技巧,以至于说政治讹诈在中国是一种特色文化也不为过。

比如:新闻领域,中国每每发生比较大的灾难事故,新闻媒介就会心照不宣的播报国外发生的类似的灾难事故。这种技巧的应用范围从煤矿灾难,火灾,水灾,车祸到飞机失事无一遗漏。

比如:反腐领域:中纪委宣布一万名贪官交出6000万贪污资金。事实上呢?仅外逃贪官就达4000多名带走4000亿人民币。中纪委宣布这一结果是政绩呢?还是败绩?我想中纪委是为了抚慰民众对腐败的满腔怒火吧?中纪委为何不把舞台让给法律呢?!

比如:华北油田规定招收下岗工人再上岗,以离婚为优先条件,导致华北油田下岗职工涌动离婚潮以争取上岗名额—–这种不伦不类的规定出台,也是一种政治讹诈,分化瓦解民众群体内的忠诚;比如某村规定要想领取救济补助必须证明自己是处女,这也是一种政治讹诈。
比如:2002年全国发生10多起处女卖淫案件,南京某公安局处长声称“处女也可卖淫”—这是一种政治讹诈;

比如:南京某领导前些年在宾馆找小姐不成打砸宾馆骚扰服务员后被撤职从公众面前消失后2005年被提拔重用,这是一种很典型的中国特色的政治讹诈。

比如:出了事故出了问题,官员封锁消息压制媒体,导致本地的新闻总是外地先报导的新闻秩序,这也是一种政治讹诈。如煤矿出事后政府给记者发封口费,如当年妞妞事件被压制禁止网络传播……

在一个法律和政治构建的二元社会中,法律如果不能成为主角,那么政治讹诈就一定存在。法律和政治的较量,是决定中国前途的主战场。事实上,发达民主国家往往都是一元社会:法律是唯一的主角。(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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