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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邮局饭碗 上大挨罚7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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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力仁╱台北报导〕交通部为保障邮政法赋与中华邮政公司享有的递送信函专营权,过去一年半来,针对民营邮递业者上大邮通从事函件递送行为,开出十七张罚单,罚款达七百五十万元。上大邮通不满,将提请大法官释宪。

邮电司长邓添来表示,邮政法明确规定,除中华邮政公司,其他机构不得以递送信函、明信片或其他具有通信性质之文件为营业,也明确列举水电、瓦斯、电信、金融、保险等各类通知单、账单等,属“专营权”范围,且世界各国仅有新加坡、瑞典、新西兰邮政抛弃“专营权”,绝大多数国家都有类似规定。

然而,台湾地区大哥大、金融机构或信用卡业者每个月寄发给用户的账单,高达数百万封,因民营业者费率多较中华邮政便宜,部分业者为了省钱,并未透过中华邮政交寄,中华邮政估计每年损失上亿元营收。

交通部邮电司说,原先以宣导代替处罚,但发现部分业者有刻意违法之嫌,甚至发行、制作与邮票类似的票证,企图鱼目混珠,从中牟利,违法情节重大,去年4月起开单处罚。

邮电司长邓添来表示,除了上大邮通,其它被处罚的业者多有改善,因此邮电司目前只对上大邮通持续开罚,光是上周五一天,邮电司一口气就开了各五十万元的三张罚单。

上大邮通对交通部裁决不服,每被开一张罚单,就向交通部申诉一次,并另提行政诉讼,上大邮通法务室经理陈来春表示,行政诉讼如被驳回,上大邮通将提请大法官释宪,厘清交通部以“专营权”为由,保障单一公司,是否违宪。

陈来春表示,交通部对“信函”定义扩大解释,值得商榷,另宪法仅规定人民有秘密通信自由,并无“专营权”等规定,但交通部以普及服务为由,保障中华邮政,和民营化自由竞争市场趋势背道而驰。

他又说,民营业者就算无法普及服务,也可以考虑缴交普及服务基金,补贴中华邮政,交通部一味开罚,上大将提请大法官释宪,跟交通部周旋到底。

新闻辞典 – 私人信件专营权 争议大

邮政法规定中华邮政享有的“专营权”,包括递送私人信件专营权、邮政服务标章专营权以及发行邮票专营权三种,引起争议的是私人信件专营权。

交通部明订信函、明信片或其他有通信性质文件为“专营权”范围,并明列各类金融、保险、电信等个人账单邮件,属“消费能力隐私权”,均为专营类范围。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民营递送业者以为应尊重市场机制,中华邮政一家独揽并不合理。交通部认为,专营权归属于中华邮政,主要原因为弥补中华邮政负担“政策任务”,以单一费率,不计亏损,在偏远、离岛地区进行邮政普及服务。

对此,民营业者说,民营化是趋势,愿意缴交普及服务基金,换取专营权,让市场更趋于公平竞争。

另外,“邮政服务标章专营权”保障人人朗朗上口的“邮局”两个字,只有中华邮政可以使用,民间业者转而采用“邮通”、“快递”、“宅急便”等名称,民营业者虽有抱怨,但争议并不大。(记者刘力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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