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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卖场停车失窃纠纷多 消基会:业者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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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钧凯台北十二日电)价格便宜、停车便利的大卖场,是消费者血拼的好去处,但爱车遭窃或车上财物失窃的纠纷,却也屡见不鲜,业者往往以“不提供保管责任”来卸责,消基会今天表示,停车是卖场服务的延伸,是招客上门的卖点,业者自然应负赔偿责任。

新年将届,许多消费者已经开始前往大卖场采买年货,停车纠纷也随之攀升。消费者文教基金会近一个星期以来,便接获多起投诉,全是消费者因为将车子停放在卖场停车场中,待购物结束后,才发现车子已经不翼而飞或财物遭窃,而卖场却拒绝赔偿。

消基会董事长李凤翱表示,大卖场业者对于消费者遭遇的失窃案件,都有一个共同的反应,就是处理失当,完全未负起卖场主人应有的企业责任,停车场是卖场服务的延伸,也是吸引民众远赴大卖场购物的主要原因,业者若不能作好预防失窃、防盗的工作,自然得负赔偿责任。

他指出,依照目前卖场停车场的现场保全和警卫设施而言,完全没有预防窃案发生的能力,可说形同虚设,一旦消费者发现停在车场内的汽车及车上物品遭窃之后,业者也多未能积极协理处理,而仅是消极的要求消费者自行前往警局报案,甚至不会主动提供相关监视录影带给消费者或警方参考,令人感到失望。

虽然面对失窃案件时,卖场一再以“不提供保管责任”来卸责,但李凤翱说,依据消保法的规定,如果卖场提供的停车场,其服务或设施未能符合合理期待的安全性,而导致消费者的爱车被窃或被破坏,自然是违法,应负无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

消基会同时呼吁,消费者最好避免将贵重物品放置于车内,若不幸发生车辆遭窃或车内物品遗失的事件,也要尽速报案,由警方进行相关事证的保全,以保障自身的权益;年节购物旺季,警方也应将卖场设置的停车场或一般停车场,列为巡逻的重点,加强巡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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