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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审 国中小学艺能活动教科书免费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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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顾恒湛台北二日电)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国民教育法第八条之三条文修正草案”,明定国民小学及国民中学艺能及活动科目的教科图书,应免费借用给需要的学生,其相关借用办法由教育部定之。

提案委员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王幸男(台南市)在提案说明中指出,国民教育法的规定,国民教育为“义务教育”、“强迫教育”。国民教育为全国国民共同接受的教育,免费性是国民教育的基本期望。为兼顾国情需要及政府财政负担,国民小、中学与基本学力测验无关的科目,应采“免费借用制”才符合国民义务教育的本质。

另外,上午的教育委员会也初审通过“高级中学法第六条条文修正草案”,为避免同一学校隶属不同主管机关,造成事权不一的行政矛盾,草案明定普通高级中学为适应特殊地区的需要,报请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准后,得于同一直辖市、县(市)行政区域内附设职业类科或国民中学部。

草案也明定,设有国民中学的普通高级中学,基于中小学一贯教育的考量,报请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准,得于同一直辖市、县(市)行政区内附设国民小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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