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政司长强调表达诉求必须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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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曼娜香港九日电)对于香港政府起诉十四名外国反世贸示威者引起争议,香港律政司司长黄仁龙今天表示,任何人在表达诉求时必须遵守法律,若有人藉自由之名而诉诸暴力,他们面对法律程式是意料中事。

黄仁龙首次以律政司司长的身份,在法律年度开幕典礼上致辞时指出,法治在香港稳如磐石;上月在南韩举行的亚洲人权光州论坛上,人权分子便称赞香港的法治情况可作为其他亚洲国家的榜样。

他说,香港必须竭力捍卫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但任何人在致力表达其诉求时,不论理据多么充分,理想多么崇高,都必须遵守法律。

黄仁龙又说,如果有人藉自由之名而诉诸暴力,则他们面对法律程式便是意料中事,而有关的法律程式,将在合法、公平及客观的原则下进行。

他指出,根据香港“基本法”,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过往律政司提出不提检控的决定,曾经招致批评,亦并非广受欢迎,但若根据欢迎与否作出决定,法治就会变成流沙。因此,律政司在作出是否提出检控决定时,必会保持客观及谨慎行事。

黄仁龙强调,律政司的职责,是本着公正不阿的专业精神,衡量是否有合理机会达致定罪,以及是否符合公众利益,然后作出检控决定。对每个人,不论其身份,都一视同仁。假若只是把具争议性或仅是表面证据成立的案件交由法庭裁定,便是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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