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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金并兆丰金 将查有无内线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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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庆川、李靓慧/台北报导〕台北地检署侦办中信金入主兆丰金疑涉不法一案,目前已将人在国外的中信金副董事长辜仲谅列为侦字案被告,不排除辜仲谅一返国就直接讯问;至于董事长辜濂松则非本案被告,也未遭境管。

检方今将搜索中信金

据悉,检方怀疑中信金控前财务长张明田疑借开会之名,欲赴日本与辜仲谅碰面,因此认定有串证之虞,昨天凌晨已将他声押获准。检调因张明田临时出境一事,打乱侦办脚步,为防止可能湮灭证据,检方已决定近日对中信金进行搜索,最快今天即展开行动。

检方认定,张明田涉及违反银行法、金控法及刑法背信罪;不过,据悉,检方目前也将一并了解,本案是否涉及内线交易。

此案目前被列为被告者有,辜仲谅、中信金控财务副总经理林祥曦、法务长邓彦敦及张明田,据悉,四人先前均已被限制出境。

前天中午一时许,张明田至桃园机场准备赴日时,才得知被境管,他随即返回公司,北检获知,紧急指派检察事务官前往,持拘票将他带回。张明田到案时表示,是要赴日开会,由于辜仲谅当时疑由美国飞往日本,时机点相当敏感,不过,张否认要跟辜密会。

检方调查发现,中信金控为入主兆丰金,除透过旗下公司大量购入股票外,并透过中信银香港分行购买三亿九千万美元结构债方式,以连结四十四万张兆丰金股票方式,间接持有兆丰金股票。

纸上公司红火赚九亿

另外,中信之后,卖出结构债给红火公司(RED FIRE Developments Ltd. ),让红火在赎回时,获得美金二千七百万元(折合台币约九亿元 )股票价差。检方调查,红火是一家在英属维京群岛注册的一人纸上公司,由亲近辜家的人士设立。

北检发现,红火公司今年2月间赎回三亿九千万美元结构债同时,兆丰金股价即起涨,幅度不小,不排除有人为因素,从中获取暴利。

中信金案目前被查出涉及违反银行法、金控法及刑法背信罪嫌;检方并指出,会一并了解是否涉及内线交易,此类涉及股票案件不少,如有查到(指内线交易 ),“也很正常”、“是可以理解”。

昨天凌晨一时许,法院召开声押庭,据悉,张明田坦承负责执行此转投资案;不过,他强调,过程合法,与辜家无关。由于张明田始终不愿松口,加上检方声请羁押事证明确,法官还一度询问,“你难道要扛起所有责任吗?”张沉默,几分钟后,法官裁准押人。

受此一利空冲击,昨日中信金股价一反连续数天的涨势,表现疲弱,中信金目前拥有近五十四%的外资股东,该公司的“投资关系部”昨天积极与海外法人联系说明的努力奏效,昨日股价并未跌停,且外资仍然买超五千六百四十四张。

被告涉违背信、银行法、金控法等罪

中信金控并兆丰金控一案目前被认定可能涉及刑法背信罪、银行法,及金融控股公司法。

依刑法第三四二条背信罪规定,若意图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进行犯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此罪也处罚未遂犯。

至于涉及银行法第一二五之二条、金控法第五十七条部分,处罚内容大致相同,即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千万元以上、二亿元以下罚金;若犯罪所得达一亿元以上,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二千五百万元以上、五亿元以下罚金。

银行法、金控法也同时规定,若银行、金控公司负责人或职员,有两人以上共同犯罪,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记者林庆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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