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一杵:弱女子惊天冤案上访录

楚一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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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9日讯】李倩38岁,土家族,重庆市酉阳县人。她17岁外出打工,22岁被人贩子拐卖到河北新河县贫困农村,给人作妻子。7年后离婚,有一儿一女。她离婚后,无处落脚,四处打工为生。

  2000年11月,李倩在冀洲被流氓侯立强强奸,并被抢劫了仅有的数百元钱。报案后,冀洲公安局将案子移到新河公安局,但该公安局没惩治侯犯,把他“无罪释放”了,因为侯某花了钱,买通了当地的公安局和政法委。

  其间,李倩因被强奸怀孕。她通知新河县公安局,警察不仅不同情她,反而嘲笑说:“卖淫小姐,谁知道你怀的谁的孩子!”于是,李倩决定生下孩子,做亲子鉴定,同时上访县委。2001年4月底,李倩不慎烫伤双脚,又感冒,高烧41度。为申冤,李倩带病继续到县政府喊冤。县官员指令公安局,“把这个神经病送医院”。

  李倩被警察送到县医院,医生诊断:感冒高烧引发鼻窦炎。但是公安要求医院按神经病治疗。入院时,做怀孕检查,胎儿还是健康的,但是经过两个星期的神经病治疗后,婴儿已经死于胎中。李倩带着肚子里的死婴,去省里告状。省妇联责成新河县处理,县委作了3个许诺:公安局做亲子鉴定,重新逮捕侯立强;县医院给李倩引产;民政局给2,000元生活费。李倩同意,并签了协议。

  但是,李倩回到县里,却完全是另一回事。公安局不给做亲子鉴定,也不抓侯犯;因为事先没有交钱,医院也不给李做引产,县民政局的2,000元补助也没了踪影。李倩走投无路,又带着腹中的死胎到北京,上访全国妇联、国务院。北京方面要求河北调查此案。但是,新河县政府欺骗中央,说是责任在李倩,因为她不接受达成的3个协议。

  李倩回到新河,在县委大门口长跪不起,向路人诉说冤情。2001年7月,李在基督徒的帮助下在医院产下一死婴,由于没钱付费用,后被赶出医院,流浪街头。之后,李倩状告县医院误医,造成婴儿死亡。由于县公安局出示伪证,李倩败诉。她再告,再败。2002年4月,在舆论的压力下,新河县公安局才重新逮捕侯立强,判处4年徒刑。

  由于李倩不断上访,2003年9月,新河县公安局以扰乱社会秩序罪,拘留她15天,之后又判她3年劳教。劳教中,李倩不断遭到劳教干部和劳改犯的毒打。一位副局长带领7名干警,把她打瘫在地上,用电线捆起来,用电棍电,她屎尿都出来了,脚也致残。李倩从此瘫痪,只能爬行。管教人员对着她哄堂大笑,像“耍猴”一样说:“怕什么?我们打了,再给你治病呀!”

  李倩坚持上告。2005 年10月,河北省高阳县法院裁定:撤销原告劳动教养。河北省保定中院判决:对李倩劳教3年是用法错误。李倩白白被劳教852天,被酷刑致残。她还是不服,出了劳教营,她爬着到河北数十个部门上访,找律师,上法庭,手脚磨破,血涂满了道路。

  2006年1月,李倩提出国家赔偿。同年6月,河北省邢台市中院判决:赔偿李倩8.2万多元。但这些钱,李倩至今一分也没拿到。当地政府说怕她拿了钱,又去告状。现在,李倩蜷缩在国家信访局前的胡同中,裹着棉被塑料布,忍饥挨冻,继续上访。

--第163期华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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