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屋业主争取出租不补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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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9日讯】(明报新闻网2006年10月29日报导)“夹屋大联盟”指控政府要求夹屋业主转按或出租单位须补地价,是违反合约精神。

代表全港七成夹屋业主约8000人的“夹屋大联盟”,发言人赖仁彪表示业主在卖掉夹屋单位时,毋须补地价;购买单位五年后想出租或转按,却要补地价,以致部分负资产业主,不能靠上述途径改善财政状况。“夹屋大联盟”咨询法律意见后,认为政府以夹屋是资助房屋为理由站不住脚,准备约见房屋规划地政局,要求撤回出租或转按毋须补地价的规定。

协助业主的立法会议员汤家骅,也认为政府违反合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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