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kemi海削千万 中文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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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曾百村/台北报导

来自巴西的名模“Akemi”香月明美,爆红之后,2年来在台湾海捞2千万台币,光是今年10个月就削了9百万,不但大手笔地在巴西买下200坪土地让家人日子过得舒服,她最近也准备在台湾置产,不过,说喜欢台湾的她,却不屑学中文,让人感觉她只把台湾当作“摇钱树”!

来台发展受欢迎 2年捞2千万

Akemi来台发展已2年,今年才19岁的她,因外型抢眼、身材火辣,加上胸部“还在发育”,许多厂商都将她视为广告小天后,短短时间就赚进千万元,加上她年轻爱玩,是夜店常客,日前还传出陶喆有意追求她,却被她嫌太老,可见Akemi已有点“恃宠而骄”。据壹周刊报导,她到淡水看房子,21坪的房子含车位大概就要400万台币,她显然很喜欢,吵着要买下来。

自称喜欢台湾 没兴趣学中文

Akemi在台湾受欢迎,但令人惊讶的是,她一直没兴趣把中文学好,工作时,都必须用英文跟她沟通,或透过经纪人翻译,也因此惹人争议。Akemi经纪人Viviya解释说,Akemi正在努力学中文,也请家教来教她,而且她很喜欢台湾这块土地及朋友,这也是为什么她想在台北淡水买屋定居的原因之一。

拿工作证赚钱 依台湾税法缴税

对于Akemi在台湾海捞2千万,经纪人也表示,的确今年比起去年,她多出许多代言商品,不过身为巴西、日本双国籍的她,在台湾是拿着工作证合法工作,并依台湾税法规定缴税,拿到酬劳时,早先让公司扣除应缴的税金,所有钱财都是“取之有道”,也并无不合法之事产生,但对于Akemi缴了多少税,经纪人则是不愿透露。

国税小常识 外籍艺人台湾工作 所得须课税

国税局官员表示,外国艺人在台湾工作所得,属于“在中华民国境内提供劳务之报酬”,根据所得税法规定,也要课税,但会因外国艺人在台居住天数不同,而有不同的课税方式。

国税局官员指出,外国艺人若“在台有住所,并经常居住在台湾”,或“在台无住所,而于一课税年度内在台居留合计满183天”,属于“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依规定须在台湾申报综所税;若在台无住所,且居留天数不满183天,则属于“非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不须在台湾申报综所税,但在台湾工作所得须“就源扣缴”,所得给付时会先扣缴20%税款。(文/郑琪芳 )

香月明美 今年代言削爆

广告代言项目 价码

饮料代言 150万

内衣代言 120万

美白、保养用品代言 130万

微风广场广告拍摄 50万

电玩展代言 100万

服饰代言 10万

电信代言 10万

活动出席代言 330万

总计 900万(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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