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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检移北检 再声押林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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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庆川、杨政郡、刘志原/综合报导〕台中地检署侦办金管会委员林忠正被控收贿为开发金控等公司护航案,台中地方法院合议庭以无管辖权将声押案驳回后,中检昨天晚间紧急将林忠正等三人及相关卷证送往台北地检署,北检今凌晨零时廿分开庭结束,依涉及贪污治罪条例重罪,有串证、逃亡之虞再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法官阅卷后决定,今天上午八时再组合议庭裁定准押否。

苏俊吉、崔梅兰 也声押

台中地检署是在昨天凌晨向法院声押林忠正等三人,不过台中地院审理八小时后,合议庭在下午五时以该院无管辖权为由,裁定林忠正、苏俊吉、崔梅兰三人声押驳回。

法官驳回理由,认为被告三人的住所及犯罪行为地、结果发生地,都不在该院管辖范围,该院无管辖权。至于三被告行收贿实体部分,台中地院不做实体认定。

中检襄阅主任检察官张宏谋表示,有关管辖权问题,该署检察官事先已做判断,认为该院有管辖权,侦办过程也都是向台中地院声请搜索票获准;但是合议庭法官出现不同看法,他们予以尊重,不提抗告,并依检察一体,连人带卷押解到北检,并指派多名了解案情的检事官前往协助北检了解案情。

台中地检署是在昨天晚间六时卅分左右,由台中出发,押送林忠正、林的秘书苏俊吉、开发金法务顾问崔梅兰等三人及相关证卷北上,大约晚间九时十分抵达台北地检署。

据悉,三人被带到北检后,考量检警有共用廿四小时的时间压力,北检襄阅主任检察官指派承办开发金并购金鼎证的北检检肃黑金专组检察官张介钦及另名检察官蔡名尧协同办案,经短暂分工,立即进行阅卷。

晚间近十一时,北检襄阅主任检察官林锦村、主任检察官庄俊仁与张、蔡两名检察官再次开会,为免超过检警共用廿四小时的时间,决定最迟在今天凌晨一时侦讯结束,张、蔡两人随即下楼开庭,并于凌晨零时廿分结束,向台北地院声押三人。

检警共用24小时 引起攻防

据了解,对于检警共用廿四小时的起算时间,林忠正等人的委任律师曾与检方进行攻防,律师主张前天上午检调搜索开发金、赴汐止带回林忠正时即应起算,但检方回应认为,当时带回林等人是协助调查的角色,且依刑诉法交通、等候移审等时间可以扣除,故不应从前天上午起算。

准搜 不准押? 推事心态 浪费司法资源

记者刘志原、杨政郡/特稿

同一法院,处理同一案件,依据的也是同一部法律,为何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台中地院曾发出搜索票,准台中检调至台北针对林忠正案搜索,但检方声请羁押林忠正时,折腾大半夜后,却遭台中地院以无管辖权为由驳回,检调人员只得带着被告南北奔波,不仅浪费司法资源,也戕害被告人权,更会让外界联想,台中地院是否不想办这个烫手山芋?

院、检对于管辖权的争议一再上演,外界看得一头雾水,同是司法官,同一本六法全书,立场不同、见解就不同,在法官独立审判的范畴内,难以深究坚持管辖权是对或错,实务上也常出现“过犹不及”,各有利弊。

今年初雄检侦办铁道怪客李泰安案,高雄地院以没有管辖权驳回声押案;法官认为,不论是发生的地点,或者是李泰安户籍所在地,都不在高雄;法院释回李泰安后,雄检重启炉灶又到屏东声请羁押获准,案子还是办下去。

年前北检起诉一件网路贩毒案,被告住所地及犯罪地均在台南,台北地院法官判决管辖权错误,但检察官不服,台湾高等法院撤销台北地院判决,认为被告的网路服务器位于台北,台北地院就有管辖权,谕令发回台北地院审理。

至于台中地院驳回林忠正声押案,依据的是刑事诉讼法第五条的规定,认定被告户籍、行为地及犯罪地都不在台中而作出裁定。

其实,本案若起诉,也不见得由台中地院审理,如新瑞都案被告苏惠珍,她遭高雄地院裁押后,因刘泰英等被告在台北,最后是由北检将她起诉。

此外,中检已侦办本案年余,投入相当人力与物力,为何无法提出明确事证说服法官?为何台中地院采严格标准,将林忠正案排除在法院大门外?院检双方均应检讨,避免重演。

中检提两事证 遭院破解

〔记者杨政郡/台中报导〕管辖权的争议再起波澜!台中地检署侦办金管会委员林忠正涉嫌受贿案,利用两项事证来说明法院具管辖权,但如意算盘却一一遭到法院破解,落得被程序驳回,只好移台北地检署侦办。

三被告设籍台北

台中地检署设定的两项事证,包括查出小木屋的一笔款项,是由建筑师林上又先行代垫,宏远证券公司再利用林上又承揽该公司装潢工程,这笔代垫款就隐藏在支付林上又的工程款中。

检方发现负责汇款的宏远证券台中市文心分行协理吕韵如,应支付林上又的款项,显然比实际汇款少,因此认定吕女应协助行贿共犯之一,吕女设籍中市,自然台中地院有管辖权。

不过法官在此做出实质认定,采信吕女的供词,吕女供称文心分行也有装潢工程,她只知道这笔钱是支付装潢的钱,不知道是贿款。法官认为吕女没有行贿的预知或认知,难以认定是行贿共犯,此部分难说有管辖权。

另外,检方又在上周五将涉及伪造有价证券案而在彰化监狱执行的郭振国,移监至台中分监。检方查出林忠正、苏俊吉等涉嫌泄漏内线讯息,让郭在九十四年6月炒作秋雨公司股票,谋取不法利益,此部分因共犯郭某在台中分监执行,就有一人犯数罪的牵连犯关系而有管辖权。

不过,此部分法官也是做出实质认定,认为检察官所提证据,无法证明林、苏等人有泄漏讯息给郭,所以无法认定郭是共犯,此部分也应驳回。

此外,被声押被告户籍、涉及的行贿行为地及结果发生地都在台北,法官因而认定台中地院没有管辖权。

中院检都应检讨

中检主任检察官王清杰指出,侦办中的案件应该没有管辖权问题,法院硬要以审理案件的标准来审酌管辖权,很容易造成认知落差。

民间司改会执行长高涌诚表示,台中地院驳回声押,在结果上及法律上可接受;但他认为,地院“一推了事”的可能性较高。此外,中检如果事前考量到可能有此后果,就不会落得如此徒劳,台中地检也应受非难。

林忠正 身价上亿

〔记者罗添斌、林志青/综合报导〕金管会委员林忠正涉案遭检方侦办,根据财产申报资料显示,林忠正夫妇拥有上亿元身价,主要集中在房地产及事业投资,股票持有情形则是“空白”。

林忠正原任立委而后转任金管会委员,累积不少财富。根据他在九十四年4月20日所申报财产资料显示,林忠正夫妇二人名下在三重、汐止、内湖共有七笔土地,十一笔房屋资料;不过,根据林忠正九十四年10月18日、九十五年2月22日进行动态申报,则是陆续出脱汐止、内湖的不动产,出售所得价款尚未显现在最新的存款中。此外,两人名下则无汽车。

在存款部分,夫妇两人申报有六三二万六千余元存款;有价证券部分,林忠正妻子林闵树琴则有台北富邦银行天母分行的富邦如意年金,总价额为四七七万四千元。

不过,两人也背有一千五百万元的房贷。

林忠正的事业投资金额相当惊人,共计有七千二百万元,而且全数是在林忠正名下,最大的一笔投资为“锦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林忠正在这家公司共投下六千三百七十五万元,但林忠正也特别在申报作业上注明,对这家公司的股权已经出售,等待变更股权所有人;他所投资的事业也有几家营业情形不佳,有三家分别注明“进入清算、已休业、重整中”。

此外,林忠正位在汐止市长青路的小木屋,遭检举为违章建筑,台北县政府工务局昨天上午勘查,初步判定小木屋所在位置,土地是国有财产局所有,属于山坡地保育区,必须进一步会勘。另外,长青山庄的别墅主体建物合法,前方庭院加盖的车库及其上方建物部分属违章,近日将张贴公告,要求屋主自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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