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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通过民选地方首长薪给退职抚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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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怡君台北八日电)台湾立法院法制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民选地方行政首长薪给退职抚恤条例草案”,民选地方首长可领取退职金,但因民进党籍立委赵永清、台湾团结联盟籍立委黄适卓对部分条文表示异议,全案在院会二读前仍须朝野协商。

立法院法制委员会上午处理“民选地方行政首长薪给退职抚恤条例草案”,赵永清(台北县)表示,若考虑社会观感,民众不见得支持民选首长领退职金,以台北市长马英九为例,直辖市长卸任后,每年可领新台币三十五万元,八年领取两百多万元,绝大部分金额又是由政府补贴,此案不应迳付二读,须朝野协商再加以讨论。

黄适卓(台北市)表示,公务人员不符合退休年龄离职后,若选上地方行政首长,依草案第十六条规定,过去担任公务人员的年资可再领取一笔资遣费,若以年资十年计算,资遣费还可再领三十个月,如此是否给太多了,况且为何过去离职时不能领到,却在转任地方首长后可领取。

行政院长人事行政局长周弘宪表示,依照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直辖市长、县市长、乡镇市长退职应发给退职金,民选地方首长的责任义务与一般常任官没有差别,皆受公务人员服务法、公物人员惩戒法规范,因此权利及义务两相均衡下,也应可领取退职金,而退职金由政府负担百分六十五,自提百分之三十五。

他说,从民国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政务人员退职抚恤条例”把直辖市长排除在外,因此若立院未尽速通过“民选地方行政首长薪给退职抚恤条例草案”,包括即将卸任的马英九及高雄市代理市长叶菊兰都无法如过去直辖市长都可领取的退职金,如此并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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