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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住宅消安支出 政府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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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李明贤、姚岳宏、黄建华、刘庆侯/综合报导〕立法院院会昨日三读通过消防法第九条修正案,未来集合住宅的消防安检所需经费将由地方主管机关支付、中央补助。此项措施正式实施后,未来集合住宅每年可节省约新台币六万元消防安检支出,换算每家住户可节省约三百元。

所谓集合住宅指的是建筑物或建筑单元具有使用共同基地及共同的空间或设备,且有三个住宅单位以上者,包括透天连栋、独栋或公寓大厦都属于此范围,因而此次修正案释出利多,不少住户可受惠。

现行消防法第九条规定,应设置消防安全设备的场所,管理权人必须自行委托消防设备师或设备士定检,报请消防机关备查。提案立委林正峰解释,以一个三百户社区住户为例,每年须支付约六万元的消防安检费用,但不少社区并未编列预算,容易造成消防漏洞。

林正峰表示,若由各地方政府以公权力办理,全台一年只增新台币三亿余元预算,消防安检更专业、可靠,又减轻住户负担。

根据修正案,对于应设消防安全设备的集合住宅,其消防设备定期检查,得由直辖市、县(市 )消防机关聘用或委托消防专业人员办理,经费由地方主管机关编列预算支付,其补助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另定之。

北高消防局:有违公平正义

对此新政策,台北市消防局官员指出,如果只针对住在集合住宅的民众补助,恐有违反公平正义及使用者付费原则。

另外,除北、高两市外,其他县市的消防经费常捉襟见肘,如果中央未全额补助的话,势必排挤这些县市其他教育训练及装备更新预算,最后影响的还是民众的权益。

高市消防局副局长方和金昨晚闻讯则表示诧异,直说:“地方消防主管机关哪来的经费?”他也认为,这项修法对于非集合式住宅民众并不公平。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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