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民致国家信访局尹希波副局长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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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1日讯】
尊敬的尹希波副局长:您好!

我叫张耀龙,是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联工村农民,1995年,我在镇政府指定的规划区内建造了一座花园别墅,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八年以后,2003年11月我村委召开拆迁动员大会,马桥镇大规模拆迁就此开始。因对我的补偿安置不合理,被我严正拒绝。2004年3月我和本村周耀明(周宏伟之父)、董顺昌等4人到国家信访局、建设部、中纪委等部门上访,回沪后情况丝毫没有改善。2005年7月19日以闵行区房管局为首组成的“拆房大军”对我进行强迁,义愤填膺的我爬上楼顶以死抗争,强迁未遂。今年7月26日我再次北上国家信访局,国家信访局给上海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发出287号来访事项转送单。7月29日在我回家的路上,闵行区房管局和马桥镇政府采用“既成事实”的先下手为强的法西斯手段,将我住宅夷为平地!(见赵明维权网报导)

对拆迁范围外的住宅房强制拆除是法西斯行为

上海旗忠森林体育城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2003年10月21日,闵行区房管局核发旗忠公司新建“银春路”项目拆迁许可证。该专案总占地247.62亩,道路规划依法动迁80户。然而,旗忠公司勾结马桥镇政府,借用银春路建设项目动迁的名义,擅自扩大拆迁规模,受害面积殃及八个半村:工农村、望海村、旗忠村、青登村、马桥村、联工村、联盟村、联建村和半个俞塘村,非法圈地一万三千亩,目前为止,已拆迁房屋二千多户,剩下千余户未拆。

我们曾在律师的陪同下查看闵行区规划局微机里和闵行区房管局档案室里的“银春路规划红线图”,图纸明确标示:联工村农村洋房共计24户,涉及拆迁10户,其余14户位于红线外,我的住宅房处于银春路规划红线外,他们根本无权拆除!

然而拆迁单位一无土地、建设专案批文,二无拆迁许可证,只凭一张贴在墙上限令村民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公告为法律依据。更令人气愤的是,我的房产证明确注明房屋类型为花园住宅,他们却按“普通”住宅房的标准补偿,我当然无法接受!

践踏《信访条例》蓄意制造不安定因素

为了加快拆迁步子,闵行区房管局违反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式鼎力相助,悍然乘我在上访的路上,以先发制人杀鸡儆猴的手法突击拆除我的房屋,并在村民中散布舆论:“是张耀龙太强硬,上北京告状,把事情搞大了,逼得政府一不做,二不休,否则政府是不会动真格的——”(注)果真如此吗?

2005年7月19日 对我强迁以失败告终;
2005年7月25日 我们来到赵明维权网北京站,宋站长当即电传马桥镇信访办主任吴明弟,希望派人来北京面谈,吴再三强调,7月19日的强迁行动是闵行区政府的责任,与他无关。
2005年7月26日 国家信访局对上海市信访局发出287号来访事项转送单。我在《来访人员登记表》“要求”栏目中填写:“必须依法对我合理补偿;在补偿安置协议未达成之前,当地政府要保证我全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2005年7月29日早上,他们先把我的妻子、女儿、哥哥关押在村联防队(时间长达三个多小时),把我的岳父也扣押看管,然后“拆房大军”慌慌忙忙推倒我的房子。妻子被打伤,第五人民医院检验结论:大面积淤血,多处软组织损伤;藏在家里的11800元钱不翼而飞,这钱是全家人一点一滴为女儿学费而积攒的。这是什么行为呀?这是什么政府呀?

藐视法律 肆无忌惮

根据《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从7.29房屋被强迁到今天已经一月有余,直到目前为止,上海市没有任何一级信访部门给我口头或书面答复,也没有任何信访工作人员出面解决问题,只有马桥镇政府动迁办负责人董军民给我50万元要求了断,叫我签字,并且警告:“如拒绝,一分钱也不给!”

镇信访办主任吴明弟对我妻子说:“你们不是去了两次北京吗?有什么用呢?房屋还不是照样被强迁了?告诉你吧,北京去得再多也没有用!赵明维权网有什么了不起的?它能救你吗?你女儿多次给市长信箱写信有用吗?你女儿这样做对她绝对是没有好处的!你应该为女儿的前途考虑考虑,这就是我对你信访的答复,你若再去北京,也无人理睬你!还是签字吧!”

这座别墅是我们夫妻俩人用一生的积蓄和毕生的精力建造起来的,一砖一瓦全渗透了我们的血汗。万万没料到安分守纪的我们好端端的家顷刻之间被政府毫无理由地“消灭”了,全家人成为政府违法行政的难民!迄今为止我和妻子仍睡在村委办公室的地板上,时而还要遭受室外露水凉气的侵袭(办公室门被锁);女儿寄人篱下于亲戚家;妻子受伤,气恨交加,无力上班;女儿被录取上海师范大学哲学系,9月3日开学,学费仍无着落。天气渐凉,我全家人的悲惨“难民”生活何时能结束呢?!

尊敬的尹局长,马桥镇信访办明知我在北京上访,却抢先一步强拆我的房屋,该行为触犯了《信访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中的哪一条呢?如此胆大妄为,目空一切法律法规!我不信国家修改《信访条例》仅仅是为了装饰,仅仅是为了给访民一点心理安慰!我也不信这个国家就没有依法行政的主持正义的官员!更不信给社会制造不安定因素的违法乱纪者能一手遮天!全家人寄希望于您,请您在百忙中挤点时间给我帮助!
此致:

敬礼!

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联工村洋房社区
15号房主 张耀龙 2005年9月7日
附件:
1).赵明维权网论坛庄稼人7.19、7.29纪实报导—————————–2005/07
2).张妻被打验伤单(复丹大学附属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2005/07/29/ 16:45
3).新建银春路规划红线图(联工村24户住宅分布位置)
4).张耀龙房地产权证—————————————————-1995年
5).房屋拆迁裁决书 闵房地[2005]30号(闵行区房管局)—————–2005/01/18
6).闵行区政府《强制执行通知书》 闵府强执[2005] 7号—————–2005/06/24
7).闵行区房管局《通知》 闵房地[2005] 308号————————-2005/07/01
8).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期限:2003/10/23至2004/04——————-2003/10/21
9).银春路建设工程基地动迁方案————————————–2003/10/09
10).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方案公告17份———————–2005/02/02
根据32号征地方案公告所示,“176号邀标地块”为张耀龙房屋所在地的联工村的九队。
11).马桥镇各村征地农转非安置表
12).闵行区政府对周宏伟的《强制执行通知书》 闵府强执(2004)第2号—2004/04/19
13).闵行区政府对董顺昌的《强制执行通知书》 闵府强执(2004)第7号—2004/11/03
14.相片若干张

注: 虽然闵行区政府在2004/04/19对周宏伟、2004/11/03对董顺昌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但最终未实施强迁。该房主接到通知后都是就地抗议,一直到约定的强迁日前夕,政府才同意分别以103万元和100万元的补偿金额与他们签定协议,然后动手拆房。据了解,开发商对农民的每幢花园住宅房是以162万元的标准补偿给马桥镇镇政府。

北京联系人电话:
冯宝英 010—62123234 小灵通 8748 8791 Email:[email protected]
上海联系人电话:
沈佩兰 021—64093489 手机1391 7560 631 Email:[email protected]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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