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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停路肩大睡 醉汉被判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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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蔡孟尚/新竹报导〕一名男子酒后驾车停在中山高速公路湖口段路肩休息,被国道警员唤起酒测超过标准值,法官判他触犯公共危险罪拘役40天;新竹地区其他警员最近热烈讨论此一个案,因为如果是在一般平面道路的路旁,还真难以证明因酒醉在车里呼呼大睡的驾驶人涉嫌“酒后驾车”。

警员们指出,这起案例是一名男子去年底某天晚间在新竹市喝了2杯洋酒后,驾车从中山高速公路新竹交流道进入北上车道,开到湖口路段时不胜酒力,把车停到路肩就睡;国道警方巡逻车经过发现有异,唤起他做酒精测试,其呼气酒精浓度超过每公升0.55毫克标准值,遂依公共危险罪将他移送法办,法官也判他拘役40天。

如果非国道 警难举证

新竹地区的警员表示,很羡慕国道警察可以捡到这“天上掉下来的绩效”,但如果这名驾驶是一般平面道路的路边,就算他身上都是酒味,测试其呼气酒精浓度也超过标准值,恐怕很难依公共危险罪侦办。

竹北警分局侦查队队长倪运源指出,类似案例当事人如果说他酒后走到车上睡觉,或朋友帮他把车开到路边后让他在驾驶座睡觉,如果没有其他人作证,根本无法证明他“酒后驾车”,也就无法朝公共危险方向侦办。

倪运源表示,警方会去“打扰”在平面道路路旁停放车辆中睡觉的人,大多是为了关心车内驾驶的安全,及排除可能因此引起的交通阻碍,就算发现驾驶因酒醉不能安全驾驶,也会劝导对方叫家人来接或坐计程车回家,不太可能对他做酒测,因为要举证相当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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