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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套错管 救护车司机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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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乙彻、欧素美、王昶闵/综合报导〕台中县清水镇王姓女子前天从童综合医院沙鹿院区转送安养中心时,疑因救护车司机徐崇文误将氧气管套在气切管上,且未使用可调节空气的T字型管,导致气体只进不出,肺部肿胀致死,连手部都严重浮肿。

虽然徐崇文辩称是医院器具不足,但这起意外涉及业务过失致死罪,台中县卫生局与警方已展开调查。

仅驾驶一人 就草率出勤

这起案件暴露救护车管理出现重大问题:一、救护车公司已与医院解约,但仍挂名医院救护车。二、救护车出勤至少须两人,但只有驾驶一人就出勤,且未遵医嘱执行急救。三、救护车设备不足。四、未依法做急救医护纪录。卫生署医事处表示,将请卫生局调查此个案,同时要求各地方卫生局,加强对辖区内救护车设置机构的管理与查核。

此外,为了强化紧急救护品质,卫署今年将试办“医师线上咨询”计划,由医师以电话指导救护车上的救护员进行到院前急救,若成效良好,将推广到各县市。

医事处表示,对于部分救护车救护技术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将要求各县市卫生局加强在职教育以免重蹈覆辙。

尽管徐崇文领有初级救护技术员证书,但卫生局表示,紧急医疗救护法规定,救护车出勤至少需有两名救护人员,但该法对违反规定未订罚则。

卫生局调查发现,这辆救护车仍登记在杏丰医院名下,该院需负起管理责任。若杏丰医院确有救护车设备不足,或无法提出当天执勤救护的相关纪录,将依法分别处以一万五千元到六万元罚款及一万五千元至七万五千元罚款。

杏丰医院则说,该院因取消急诊业务,早已和救护车业者智诚公司解约,并要求业者撤销登记。

救护车司机 正职是警卫

据了解,救护车驾驶徐崇文为保全公司派驻中国医药大学附设医院的警卫。其他警卫透露,徐员常利用夜间保全工作之余,在外兼差开救护车。

据调查,前天上午十点半,因车祸导致出血性脑中风的四十四岁王姓女子,从童综合医院沙鹿院区呼吸照护病房出院,准备转往离住处较近的安养中心,由安养中心叫救护车运送。

王女父亲说,女儿一上救护车,徐崇文将氧气管接上,女儿的脸部逐渐发黑、身体肿胀,他向司机反映,徐某却说就快到安养中心,在家人坚持下才勉强转往梧栖童综合医院,但女儿已经死亡,检查后发现皮下组织因压力过大肿胀,且有两侧气胸症状。

王女主治医师杨韵秋表示,病患2月廿2日拿下呼吸器,因意识不清无法咳痰,因此保留颈部的气切管,帮助呼吸与吸痰,转院过程不需氧气管。她说,前天开立的死亡证明,注明双侧张力性气胸致死,王女出院时生命迹象稳定,理论上短时间不会造成气胸。

徐崇文透过友人转述,到医院载送病患时,王女已口吐白沫,医院人员却没有在气切管外附上T型管,眼见病况危急,车上也没有相关器具,只好直接将氧气管套上,才酿成悲剧,医院也应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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