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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说明处分东森S台案 媒改团体无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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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罗广仁台北十二日电)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今天做出决议,决定在有条件情况下也就是以“附负担”方式准予东森新闻S台换照。媒体改造学社与媒体观察教育基金会晚间发布声明稿,认为NCC 的处分和说明有矛盾和不当之处,媒改团体无法接受。

东森新闻S台未获准换发执照重作处分案,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今天做出决议,决定在有条件情况下准予东森新闻S台换照。NCC表示,东森新闻S台营运计划定位为专业新闻性节目频道,如何提升为专业新闻性频道,东森S台应在一个月内提出具体配套或营运计划变更申请。

此外,NCC并提到,东森S台为“具有垂直整合优势之集团性所属卫星频道,则视同利用稀有资源之事业”,因此于换照时将要求“其运作确实符合设立宗旨,并善尽企业社会责任及考量消费者权益”。

媒改团体认为NCC的处分和说明,有几个矛盾和不当之处,因此无法接受。

首先,东森S台当初被不予换照的理由之一,确实是新闻节目比例与营运计划不合,但除此之外,尚有多起违规和被处分记录。虽然该台的被处分记录并非新闻台中最高,但当时是将这个记录连同前述缺失并同考量。媒改团体认为NCC的说明只提第一项缺失,却未提及东森S台的违规记录部分,是否认为这个部分不重要?若不是,那么这个部分又该如何改进或处分?

其次,所谓“附负担”,只规定一个月内的计划提出时限,却无改善期限,也没有一旦无法改善之配套处分但书,这对东森S台可说是极为宽松的处分,媒改团体也怀疑这样对该台能产生足够的改善压力。

第三,虽然NCC注意到东森集团在有线电视市场的优势地位,但是对于这样的优势地位,到底该多承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以及在接受换照评估时,该有什么样的特别标准,却语焉不详,轻轻带过。是否对这类企业的要求,仅只是“运作确实符合宗旨”(符合营运宗旨,原本即是任何电视事业营运之基本责任)?

媒改团体建议,NCC应待东森S台提出具体改进计划和时间表之后,重新予以审查,再决定是否予以复照。除非NCC对东森S台之附负担要求仅只是形式作业,预期必然合格,否则,如果届时改进不符要求,反而增加东森S台复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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