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传珩:社会的两种秩序公式

牟传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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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3日讯】社会秩序不同于自然秩序,是一定的社会形态的表现。它在以往分裂对抗的社会秩序中,反映了阶级力量的对比关系。我们不能抽像地谈秩序。秩序是在公民合意基础上用民主的、协商的精神建立起来的?还是在一部分人的意志支配下借助暴力的方式建立的?这反映着根本不同的两种国家秩序,两种社会形态,因而也会给人类带来两种根本不同的后果。

早在人类初始,集群内部的秩序更多地受到自然法则的影响。人类在强弱差别的自然状态中,自我意识尚不发达,人们只有依靠自然秩序形成的集体力量的保护,相互依存,共同发展。那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极为简单,共同劳动,共同消费。后来,随着社会不断进步,人类自我意识觉醒和彼此利益关系逐渐明确,这时社会除了按某些习惯来调节,富人们又最先要求得到社会地位和利益的确认。他们相互约定,制订了社会意义上的规则,明确彼此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并要求所有的人都遵守。由此以来,真正意义上的秩序就逐步形成了。社会秩序最初尽管更多地体现着强者与富有者的利益,但却是来自于集体社会的认可,是一种基本上属于一切人参与的社会约定状态。因而一切人都不得不遵守它。这种历史在现代某些比较原始的少数民族村落还能看到影子。村民在长老或者有威望的人物的主持下,召开村民大会,制订公约,形成规矩。他们等级有别,长幼有序。由此,就建立起人人都必须遵守的秩序,以维护其共同的利益。同时,又保证每个人在这种秩序中按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当国家产生,社会走向分裂与对抗之后,自然界的强者便转化为社会上的强者,他们利用得天独厚的优势地位违法越规,不断破坏秩序并借助暴力来维护他们的特权地位。这样契权就变成了强权;社会自发形成的约定秩序就演变成暴力维持的强权秩序。这种秩序的建立,意味着对社会公民大部分权利的剥夺和限定。于是,一部分人由于贫弱而成为债务人,甚至沦落到连自己的生命权都无法自主的奴才。这时,谁还会心甘情愿地遵守这种秩序。由此以来,“维护秩序就是维护自己”,便成为专制统治者欺骗群众的鬼话。

千百年来,人类用自己的血泪实践为我们解开了这样两道公式:一道是强权条件下的社会秩序公式即:

  专制+暴力=不法秩序+动荡混乱;

一道是法权条件下的社会秩序公式即:

  民主+谈判=合法秩序+长治久安。

人类以往的历史,求证了强权条件下的秩序始终无法实现秩序的目的,而只能走向了秩序的反面,导致了社会无终无止的暴力冲突、对抗与破坏。一切社会强权秩序都是在社会动荡中建立,在社会动荡中维护,在社会动荡中消亡的。

社会是否文明,是否成熟,不仅要从经济成就上看,最重要的还是要看人民是否享有充分、完整的权利与自由。社会要发展,人类要进步,我们的明天一定会在法制的基础上,依靠社会民主、合作、协商来建立一种崭新的、符合人性全面发展,并激发每个社会主体创造精神的合法秩序。如果社会能在彻底摒弃对抗、仇视和破坏性行动的前提下,相互承认、,建设性地面对问题,人们随时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评价或按规则变革秩序,秩序本身也就实现了其长治久安的目的。

一切合法秩序的最高原则,都无一例外地体现着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社会与自然三者的圆和统一。

2006-04-12

转自《民主论坛》(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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