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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党法初审政党不得投资营利规范朝野有歧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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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曹宇帆台北二十四日电)立法院内政及民族委员会今天审查“政党法草案”,因有关政党不得投资或经营营利事业的规范,朝野意见纷歧,仅通过政党名称或简称,不得与他党相同、类似,以及政党成员应为自然人等不具争议条文,会议主席、亲民党籍立委张显耀裁示,有争议及其他待审条文择期再议。

避免政党名称或简称与他党相同类似,立院内政委员会上午初审通过,政党名不得与他党重复相仿、附加文字;也不得使用政府机关或营利事业行号充作政党名;违反规定者,主管机关应依法明令限期补正,届期未补正者不予备案。

至于政党法草案中有关政党不得投资或经营营利事业的规范,行政院与在野党版虽都明订,政党不得经营或投资营利事业,但唯独亲民党版载明:政党不得介入电子与平面媒体,更不可持有、分配财产和不动产。

台湾团结联盟籍立委黄适卓(台北市)与民主进步党籍立委黄昭辉(高雄市)表示,亲民党版规范完整详细,不妨照案通过。

但中国国民党籍立委朱凤芝(桃园县)、高思博(台南市)、江义雄(嘉义市)主张,政党经营或投资营利事业者,应于政党法施行后二年内出资转让或信托,要求不得草率通过,应交付朝野协商。

黄适卓与黄昭辉揶揄,分明是亲民党版踩到了国民党痛脚才力主协商;朱凤芝则回应,前总统李登辉当国民党主席时曾说党产都是合法的,八成台联担心李登辉掏空国民党的真相被还原,才要求照案通过,双方爆发激烈口角。

会议主席、亲民党籍立委张显耀(高雄市)表示,乐见台联与民进党支持亲民党版提案,但相关规范影响深远,应由政党充分协商较妥当,裁示政党不得投资或经营营利事业等其他待审条文,先予以保留择期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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