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条例拟扩至按时收费茶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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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4日讯】(大纪元吴嘉俊香港报导)在昨日立法会版权条例草案委员会上,政府建议修订版权条例,如出租漫画或影碟,必须得到版权人授权,否则可被民事索偿。政府考虑扩大租赁权的规管范围,将经营阅读漫画及其他刊物的茶座,列入规管范围。不过,有议员认为,新建议有灰色地带,担心执行上有困难。

工商及科技局副秘书长周淑贞在会上表示,漫画业人士认为,提出条例不包括即场参考书籍,例如有提供漫画书的茶座是条例的漏洞,政府考虑将此类情况的茶座也包括在内。周淑贞指政府只是将经营租赁刊物,并与刊物直接有金钱挂勾,例如按时收费,或逐本刊物收费的店铺纳入规管,而诊所和理发店提供刊物予顾客阅读,就不会受规管。

(大纪元吴嘉俊摄影)

不过,有立法会议员认为,新建议有灰色地带,担心有店铺更改按时收费,或逐本刊物收费的做法,以逃避法律责任。

对于政府指出租/借阅漫画会减少购买漫画的人数,减少版权收入,有出租漫画的书店职员表示,有些漫画,人们根本不会去买,若无出租服务,一般不会去接触该漫画。如果政策实行,漫画店职员认为,一定会影响生意;相信许多租书店都会做不下去。

另一家受访的出租漫画书店的职员相信即场借阅/出租漫画一定会有生存空间,并认为,市场漫画繁多,香港地方狭小,读者不可能将漫画全部购入,因为没有足够空间存放,便会选择租借。

致于政策会否影响生意,则视乎政府会收取多少版权费。书店会待政策真正实行时再作打算。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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