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所得税法修正 保障获检举奖金身份不外泄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5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五日电)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告发或检举奖金修正为“就源扣缴”,即发给奖金时直接扣除应付税金,不并入当年度个人所得税,以保障举发人身份不致外泄。另外,修正公司行号可以税后纯益作为计算未分配盈余基准,使征税更趋合理。

修正条文有三大重点,首先为第十四条增列“告发或检举奖金除依第八十八条规定扣缴税款外,不并计综合所得总额”,民众若获各机构、单位发与检举奖金,比照中奖奖金在领取时直接扣税,不再并入个人所得税,保障举发人身份不致外泄,危及举发人人身安全。

再者,修正条文第六十六条之九将过去公司行号计算未分配盈余的两套标准,统一采“依商业会计法规定处理的税后纯益”作为计算营利事业所得税基础,避免过去“该缴未缴、不该缴却多缴”的不合理情况。

第三,修正条文第二十四条解决过去外资企业在台湾投资获利上税不一的情形。修正前,外资在台湾有无分支机构,上税税率不同、方式也不同;修正后,统一外资在台投资所获配的股利净额或盈余净额,皆采“就源扣缴分离课税”,获利直接扣税,以使税负一致。

另外,修正草案删除第七十六条中规定纳税义务人申报所得税时,应检附扣缴凭单规定,意即明年度报税时,民众只需检附自缴税款缴款书与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及单据即可。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