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媒体反弹

【大纪元6月27日讯】(美国之音记者:齐之丰2006年6月27日华盛顿报导)中国最高立法机构正在审议有关议案,规定对那些在没有政府官员批准的情况下报导所谓“突发事件”的新闻机构可处以高达1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批评者认为,这是中国当局进一步收紧新闻自由的举措。与此同时,也有观察家认为,中国当局采取这种举措,显示了当局对中国新闻媒体的控制力已经大大减弱。

中国国营的新闻媒体在报导有关消息的时候,没有对“突发事件”做出明确的定义。中国官方的新华社在报导的时候把突发事件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相提并论。一般认为,中国当局心目中的“突发事件”还包括涉及公共健康和安全事件以及任何当局不愿意让外界或公众知道的事件。

*掩盖情况更糟糕*

中国最高立法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规定对那些在没有政府官员批准的情况下报导“突发事件”的新闻机构可处以高达1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这一消息传出之后立即招致中国国内外的批评。

纽约时报援引北京的一位大学新闻学教授的话说,该草案可能会授予地方官员过多的权力,让他们可以判定什么人违法。

香港英文南华早报星期二发表的评论说:“中国当局显然没能汲取2003年萨斯流行、去年化学毒物泄漏松花江以及其他灾难的教训,依然不明白官方的掩盖措施实际上导致情况更糟糕。”

*生命财产严重受损*

国际记者权益组织记者无国界发表声明说:“在跟流行病、事故和自然灾害搏斗的过程中,中国政府把新闻媒体看作是敌人。但是,假如在2003年萨斯危机期间中国的新闻媒体是自由的,一些人的生命无疑可以得到挽救。”

在2003年萨斯病流行和去年松花江发生污染期间,中国官方严密控制下的新闻媒体长时间压制有关消息不报,导致中国公众的生命财产受到严重损害,损害范围随后扩散到国境之外。中国当局这种无视公众利益、强令新闻媒体隐瞒消息的做法受到了全世界的普遍批评。

*当局控制力大大减弱*

在中国国内外的批评者批评当局推动审议有关法案,限制新闻自由的同时,中国的自由新闻撰稿人戴晴表示,中国当局如今要采取这样的措施限制新闻自由,说明了中国当局对中国新闻媒介的控制力比1970年代大大减弱了。

戴晴说,中国唐山1976年发生造成20多万人死亡的大地震,当时的中国新闻媒体根本就没有权利派遣自己的记者前往现场进行采访报导,当局即使是派遣记者,也一定是事先确保派出去的记者是绝对听当局话的。

但是,戴晴说,中国当局如今已经失去了对中国新闻媒体的这种控制力,现在当局准备通过有关法案,限制报社和记者的报导,其实也是反映了当局控制力的削弱。

戴晴说:“议案里面是怎么说的呢?是通过罚款办法来限制。这也证明了它的限制手段越来越有限了。从意识形态的控制,从共产党员的先进作用之类的等等,甚至于要不要给你升级,当局动用这些措施都控制不了了,于是只好罚款,一下子罚人家10万、20万的。”

*纽约时报:通过法庭提出挑战*

纽约时报的报导说,中国当局即将采取的新法律虽然可能让新闻机构更容易在进行正常新闻报导的时候受到惩罚,但是新法律也规定了罚款的限额;大的新闻机构假如是觉得有关消息值得报导,会有能力承受罚款的风险;另外,对这种罚款理论上也可以通过法庭提出挑战,而法庭可能是界定中国新闻媒体控制范围的一个更活跃的论坛。

*戴晴:新措施违背中国宪法*

尽管如此,中国自由新闻撰稿人戴晴认为,中国当局准备出台的控制媒体的新措施是违背中国宪法的。她说:“宪法里面规定的新闻自由,你怎么体现?宪法是所有的法律的总纲,你现在又出台一个新的提案,这个提案本身就是违宪的。但是,你的这些论述在中国又不可能出现,没有可能出现。如果有记者要代表公众、代表传媒打这个官司,法院可能根本就不受理。”

中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中国当局从来没有说明,限制新闻媒体报导当局可以任意定义“突发事件”,这种法规如何跟中国的宪法原则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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