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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办案情资外泄 警察风纪改革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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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0日报导】侦办刑事案件泄密影响系列专题之三(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二十日电)检、调、警都是司法警察人员,拥有国家所赋予公权力,如故意或不经意泄漏案件进度,将严重打击司法威信,尤其,位居基层办案第一线的警察,如出现诸如违法监听、泄漏办案情资,则须严惩法办,因此,对如何杜绝办案情资外泄,成为今后台湾警察风纪改革关键。

台湾刑事局干员分析,如警方发生泄漏案件侦办进度情形,最常见到的情况就是游走法律边缘,以监听为例,虽然是警方破案利器,也有严格法律规范,但由于声请监听票采书面审核,少数不肖员警会在声请监听票及调阅电话通联纪录时做假,刻意夹带不相干人士的电话,检察官恐怕也难把关。

办案员警指出,机房人员上线执行通讯监察,而违法监听的手法就是“夹带挂线”,机房人员为配合不肖司法人员办“私案”,私下上线监听,若遇有上级查线,机房人员就先一步解除上线,往往查无实据。

另外,目前警察机关都配有警政资料查询系统,少数员警与征信社非法挂勾,私自查询包含前科、车籍、出入境资料,甚至电话通联纪录等民众个人资料。以往就有不肖警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个人资料卖给征信社获取不法利益。

对于少数员警不当行径,台湾警政署指出,为强化电脑个人资料保护,去年召开“建立防止民众个人资料外泄机制及查询资料标准化作业程式”研讨会,除针对该署员警查询及对外提供电脑资料律定作业规定,并函颁“内政部警政署维护个人资料安全专案稽核计划”。

由警政署及各警察机关成立“资料安全稽核小组”定期办理稽核,持续落实推展一人一密码要求,发现员警违反“警察机关资讯安全实施规定”者均依规定惩处,并将查询纪录保存期间由原来三年延长为五年,稽核防范资料外泄。

至于员警擅用职权泄漏民众个人资料,即触犯刑法一百三十二条泄漏国防以外秘密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另依同法一百三十四条公务员犯罪加重处罚,并视案情适用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处罚规定。台湾督察系统调查发现员警泄密事件,一律严惩移送法办,贯彻公务机密维护纪律,确保民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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