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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行谁来管 专家:涉及门号搭售 NCC应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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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7日报导】手机消费纠纷专题系列四之一(中央社记者徐毓莉台北二十七日电)台湾消费者文教基金会统计消费争议发现,通讯类争议近年来排名各类消费争议前几名,其中一部分是到通讯行买手机发生的争议,不过这些通讯行却没有“主管机关”规范,消保官与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认为,通讯行涉及门号搭售,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应从电信业者着手规范。

台北市政府消保官盛钰就指出,当消费者与通讯行发生消费争议向消保官申诉,由于通讯行是向地方政府办理商业登记,因此申诉案会由商管处进行第一次处理,由商管处请通讯行书面说明,如果消费者无法接受,则由消保官介入协商。

盛钰表示,购买手机的消费纠纷,属于一般民事纠纷,即使有通讯行一再有消费争议出现,相关单位也没有法令依据撤照,消费者如果不甘心吃亏,只能走上诉讼一途。

消费者文教基金会也指出,在接获的申诉案中,其实有一些“黑店”通讯行,可能对一些老人家、不懂手机的消费者敲竹杠,同样一只手机对不同消费者,有几千元的价差。

对于一些“黑店”通讯行,消基会曾将店名列在“消保牧场”黑名单,网路讨论版上也会有消费者披露,不过这种通讯行每隔一段时间就换招牌改店名,或是消费者上门理论时,店内的服务人员会宣称“已换老板”,规避责任。

大街小巷林立的通讯行品质参差不齐,玻璃窗外以各种优惠售价手机吸引消费者上门,招牌上往往写着“XX电信代办处、XX门号续约”,让消费者误以为这些通讯行与电信业者(行动电话经营者)有合作关系。

事实上,除了一些直营门市、特约门市外,例如中华电信与神脑合作,目前在全台有约五十多个“特约中心”,这些特约中心就像是中华电信的窗口一样,用户到特约中心办理续约、办新门号,所有资料登录与中华电信窗口一致。

除了一些电信业者的直营门市外,许多通讯行扮演的角色,只是帮用户“代办”,在这个代办过程中,通讯行拿给民众签订的契约,是电信业者的门号申租契约,契约双方当事人是消费者与电信业者,而有些电信业者会给通讯行“门号佣金”,在这种三角关系中,很容易出现消费争议。

台湾中华电信指出,坊间许多通讯行会大剌剌挂上“中华电信代办”等招牌,吸引消费者上门,导致真正与中华电信有合作关系的特约中心,业绩受到影响,如果消费者到正规经营的通讯行,这种代办业务不会有太大的问题,但如果通讯行是“非正派经营”,衍生出的消费争议对中华电信也有负面影响,对于这种情况,中华电信也在搜集相关资料,研究可能的法律行动。

中华电信法务处处长吕清池坦言,许多通讯行会使用各家电信业者的名称或商标,以中华电信来说,因为注册商标为图案加上“中华电信”的文字,如果通讯行使用中华电信商标,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可以取缔,但如果仅使用“中华电信代办”等字眼,中华电信并无法依法主张权利。

也有电信业者表示,当通讯行挂出各电信业者的名称时,如果某一家业者“坚持”这些通讯行不得以电信业者的名称,形同“对自身造成一种不公平竞争”,就像是拿砖头砸自己的脚,对电信业者未必全然有好处,如果要管理这种现象,应由主管机关对市场做出整体规范。

盛钰说,过去曾经列出一些不良的通讯行业者名单,去函建议电信业者不要补贴费用给这些通讯行,不过成效有限,他认为,仍应该由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等机关从电信业者的源头着手,间接规范通讯行。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企划组组长邱惠美指出,通讯行招牌打着“XX电信代办处、XX门号续约”,有误导消费者之虞,让人误以为通讯行与电信业者有合作关系。

邱惠美表示,通讯行在销售手机搭售门号的行为中,代办门号续约、新约,都涉及个人资料管理,且通讯行搭售门号一直以来有不少消费争议出现,由于消费者签订的门号申租定型化契约,当事人是消费者与电信业者,一旦出现问题,“通讯行不会有责任”,形成管理上的“灰色地带”。

因此她认为,在涉及门号搭售上,NCC应该规范电信业者,订出符合哪种条件的通讯行才能搭售门号,才能从源头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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