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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住赶不走 老父讼走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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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电影“赖家王老五”出现台湾版?83岁老翁许三井不满50岁女儿许丽霞与女婿一家4口占用他的房子,向台北地院控告女儿,要求她搬家,昨天获判胜诉,而这也将是台湾地区首宗女儿遭父亲打官司逐出家门案。

许女一脸委屈地说,这项判决会让她一家4口“无家可归”。许女说,父亲中风后已失智,不可能打官司,父亲一定是被她哥哥许明辉所利用,她一定会再上诉,但许明辉昨透过妻子表示,一切合法。

电影“赖家王老五”中,马修麦康纳饰演的35岁男子“崔普”一直赖在父母家吃住,“崔普”的父母受够了儿子迟迟不自立门户,只好请来一名美丽大方、才华洋溢的美女,当他们陷入爱河,父母希望借此将儿子“请出”家门,许女同样遭请出家门,但情节并不如同“赖”片浪漫。

许三井主张,他在90年间将名下位于罗斯福路三段的房子“借”给女儿许丽霞住,但女儿一住4年,经他寄律师信追讨,女儿置之不理,且欲私下将房子卖掉,遂诉请女儿返还房屋。

女不信中风父提告

许丽霞则主张,父亲90年间中风后,已无法言语,医师诊断后认定已是失智、脑萎缩,不可能请律师写诉状告她,应是哥哥许明辉从中献计,害她与丈夫及一对儿女要另谋去处。许女强调,她的儿女是由父亲养大,父亲不可能这样对他们。

台北地院审理认为,依仁爱医院精神科医师王怡仁鉴定,许三井虽有言语障碍,吞食困难,但意识清楚,仍可用笔谈,法官认定许三井是在自由意识下委任律师告女儿,而房子仅是借给女儿许丽霞使用,许三井要女儿搬家,女儿就得搬,因此判他胜诉。

打包租屋 准备上诉

许丽霞则主张,父亲笔迹歪斜,不可能在自由意识委任律师告她,父亲从未出过庭,她会上诉,并要求法官亲至父亲住处探视父亲状况,唯许女与家人近日已开始打包,另外租屋暂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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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满20岁 父母可“请”出家门

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特稿

台湾民法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抚养义务,因此,儿女只要未满20岁,父母就一定要提供食宿,否则即可能涉及遗弃罪,反之若子女已满20岁成年,且有谋生能力,父母即可随时依法将儿女“请”出家门,并要求儿女抚养父母。

但如同电影“赖家王老五”中,男主角“崔普”一直赖在父母家直到35岁,才在父母以美人计的方式“请”出家门,台湾目前有不少的年轻男女,三十好几仍靠父母吃住,甚至已有固定收入,父母还会给零用钱。

过去,从没有听过父母打官司赶人,许三井控告女儿案还真是破天荒第一遭,时下的年轻人应“戒之慎之”,因为父母有权赶走成年且有谋生能力儿女,若儿女要强住,父母还可诉请返还不当得利,基于“使用者付费”原则,要求子女付食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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