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问答(367) 逐境案子重新打开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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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4日讯】编者按:亲爱的读者朋友们,大纪元网站与移民律师李维先生合作推出“移民问答”信箱专栏,回答读者有关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动向或在移民申请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李维先生于1991年在佛罗里达州的斯特森大学法学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获得法律学位,从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的会员。欢迎读者联系我们:usalife@epochtimes.com。

问题三百六十七﹕ 我的案子很复杂。我在1988年来到美国﹐曾经拿过B-2﹐F-1和H-1B。最后申请基督教徒庇护﹐被拒绝。那时H-1B已经作废﹐由于律师代理不利﹐得到了移民法官的逐境命令﹐律师也没有上诉﹐后逐境命令成了最后的判决。我没有离开美国﹐后赶上2001年4月30日截止的245(i)办了厨师移民。劳工证批准后﹐同时报上了I-140/I-485/I-485(A)。I-140批准后﹐我的律师就建议我开始作重新打开逐境程序的工作﹐因为逐境命令不取消我是没有资格调整身份的。没有想到”重新打开”真像您所说的比登天还难﹐一搞就是3年﹐花了几万元的律师费。在”重新打开”批准时﹐I-485也已经被关闭﹐我现在该怎么办﹖请指点迷津。

解答﹕这时你要雇律师在你本地的移民法庭重新开庭。你的律师要同代表移民的律师搞一个协议(Stipulation)﹐使双方同意将逐境命令撤消﹐并将逐境程序关闭。你当时I-485 是不能申请的﹐因为只有移民法官对你的I-485有管辖权﹐但申请费要交给移民局。我想当时你的律师申请的目的是为了拿C(9) EAD﹐从而使你能打工﹐有驾照等。

这时你有两个选择﹐一个是由法官审理I-485﹔另一个是由法官根据协议签属I-471 — 有条件地终止逐境程序。然后﹐法官放弃管辖权﹐把I-485交给移民局审理。如果移民局没有批准 I-485﹐它将返回到法庭继续审理。这在雇佣类上时有发生。如果法官认为你可以调整身份﹐法官将批准I-485﹐你就顺利地拿到绿卡。如果法官也膂b为不能批准I-485﹐I-471就作废。你就会被监禁﹐由移民局执行早已下达的逐境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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