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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聪明:落实检察一体 办案透明化须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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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曹宇帆台北十日电)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总长被提名人、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检察署检察长陈聪明今天表示,现行法令虽未釐定“检察一体”运用的界线,但为使办案透明化,主张承办检察官与检察首长对案件意见不同时可先行沟通,若未获共识,检察官可要求检察首长以书面作成命令并附理由,供事后检视。

立法院司法、法制、内政委员会上午联席审查陈聪明被提名资格。陈聪明提出报告说,所谓“检察一体”指各级检察官,必须依检察总长与检察首长的指挥监督,形成一整体坚固的组织,使侦查作为更缜密。

他说,但现行“法院组织法”与“刑事诉讼法”对检察一体原则的运用,未明文规范界线,主张具体案件的侦办,检察总长或检察首长与承办检察官的意见不同时,应先就案件进行沟通,若无法达成共识时,承办检察官得要求检察总长或检察首长,以书面做成命令并附理由,供事后检视以达透明及有迹可循的效果。

陈聪明表示,如获任命为检察总长,首要工作重点为依据“法院组织法”第六十三条之一规定,遴选抗压力强、独立超然、不畏强权的检察官组成特侦组,以扫除贪腐、迅速侦结、厘清重大案件的真相。成立特侦组查办重大贪渎刑案。

他说,特侦组的设立是为确保检察官不受外部干预,独立行使检察职权,如何让特侦组发挥人民期待的功能,是检察总长最重要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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