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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路拍卖卖家可以住家用税率课房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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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十三日电)网路拍卖盛行,台湾财政部指出,网路卖家若用住家房屋作为营业登记的处所,但实际交易是在拍卖网站交易平台完成,还是可按住家用税率课征房屋税。

随着科技日新月异,越来越多人网路拍卖这一行,财政部除积极宣导网路卖家应办理营业登记。为因应科技带来的交易环境变迁,财政部也指出,网路卖家虽用住家房屋作为营业登记的处所,但若实际交易是在拍卖网站交易平台完成,还是可按住家用税率课征房屋税。

财政部指出,房屋税是按房屋用途,分别适用不同税率课征,如营业用房屋的认定,是依实际使用情形作为依据,不论营利事业有否取得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也不论有否供门市交易使用,只要房屋实际用途与营业有关,例如供营业用的办公室、连络处、仓库等等,都应按实际使用面积课以营业用房屋税。

不过,现行税法也规定,如专供个人计程车登记房屋,未具营利事业条件的盲人,利用自用住宅从事按摩,或个人利用自用住宅从事理发、烫发、美容、洋裁等家庭手工副业,未具营利事业型态者,也未雇用人员等,可免办营业登记、免征营业税行业,房屋可按住家用税率课征房屋税。

所以,财政部表示,从事网路拍卖货物的营业人,虽以供住家用房屋作为营业登记处所,但实际交易若是在拍卖网站交易平台完成,也准按住家用税率课征房屋税。

财政部进一步指出,住家用税率与营业用税率两者相差2.5倍。所以,卖家如有符合条件的情形,可检视房屋税缴款书收据联,如被用营业用或非住家非营业用税率核课,可向各地税捐稽征处或分处,申请房屋使用情形变更,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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