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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引燃机车 男子涉公共危险 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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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国芳嘉义市一日电)嘉义县男子涂祥裕今年二月间,因酒后心情不佳,在朴子市空地放火点燃母亲的机车,因有波及邻近住宅可能,嘉义地检署依公共危险罪起诉,嘉义地方法院近期审结,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减刑为七个月,缓刑三年,缓刑期内付保护管束。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四十七岁的男子涂祥裕,今年二月十七日晚上,在朴子市大乡里一处空地,因酒后心情不佳,将骑乘母亲的机车踢倒在地上,并打开机车油箱盖,持自备打火机点燃佰元钞票,引燃该机车,消防队据报,立即前往扑灭火势,幸未延烧他处。

被告涂祥裕依公共危险罪嫌移送,矢口否认犯行,他辩称,因行动不便,骑机车不小心跌倒,因当天晚上很暗,并以打火机找钥匙,结果因机车油管漏油,才会起火燃烧。

经查,有两位目击证人,证实被告是踢倒机车,点燃钞票引燃机车,而且嘉义县消防局火灾原因调查,机车油盖系遭外力打开,加上机车加油附近为起火处,并在加油孔附近发现有未烧尽的钞票纸张。

嘉义地检署依放火地点确实接近住宅,显有延烧波及住宅的可能,因此依公共危险罪嫌起诉,嘉义地方法院近期审结,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减刑为七个月,审酌被告应知警惕而无再犯疑虑,谕知缓刑三年,以启自新,并宣告于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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