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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官涉诈取公款 台中地院判刑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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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锡璋台中市十六日电)台中地方法院检察署书记官戴荣宏,利用职务上处理缓起诉处分金及易科罚金机会,假造收据及机关公文书,营造案件归档假象,诈取处分金与罚金新台币四百多万元。台中地方法院今天依贪污罪,判有期徒刑八年十个月,并褫夺公权五年。

根据台中地检署检察官调查,戴荣宏因积欠信用卡债及民间债务,利用受刑人或家属或刑事被告不谙缴纳易科罚金或缓起诉处分金程序,利用职务上处理相关案件机会,向缴款人收钱,并交付伪造收据,再变造或伪造的文件据以归档,诈取公款。

在缓起诉处分金方面,戴荣宏交付假收据给缴款人,再以伪造的国库收据影本归档。至于易科罚金部分,则是在笔录内不实登载为“发监执行”,再附上伪造的监狱回证归档,营造并未易科罚金的假象,侵吞收到的缴款。

戴荣宏共计涉及六十九起案件,诈欺的公款超过四百万元。案发后,他除坦承犯行,也透过父母将诈取数额全数回补国库。

台中地检署检察长张斗辉今天表示,发生此一事件后,地检署已改善作业流程,加强稽查,不让类似事件再度发生。

他指出,这起案件是由地检署主动侦办,显示地检署对不法员工也不护短,同时已透过人事评议程序,将戴荣宏记两大过免职,遭到贪污的金钱已全数追回,相关善后工作也都已完成,不致影响相关人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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