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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复甸主张修刑诉法 落实法庭当事人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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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曹宇帆台北十二日电)法界出身的亲民党籍立法委员李复甸今天表示,盼本届立委任期届满前,能完成刑事诉讼法修法,落实法庭“当事人进行主义”、“律师接见权”、书记官独自制作笔录、检察官讯问改询问等制度,使司法正义与公平得以伸张。

中华民国律师公会全联会下午大阵仗拜会亲民党立院党团,讨论刑事诉讼法应如何修正,由党团副总召刘文雄、李复甸(不分区)等负责接待。

中华民国律师公会全联会理事长谢文田、中华民国律师公会台北公会秘书长林孜俞指出,现行刑诉法的设计,检方享有优势权力,以致检辩于法庭交手,辩方总处于权力不对等状态,相关法令有必要修改。

李复甸表示,盼本会刑事诉讼法修法能三读,其中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有关法院职权调查,应将“法院应依职权调查之”改为“法院依职权调查”,以落实真正的“当事人进行主义”,以彰显司法正义。

他说,有关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辩护律师接见被告的权力与通信权,应予落实,不应有任何干预、限制;律师得访谈证人或关系人,依法调阅证据、搜证,以维护人权,并尊重律师行使职权。

李复甸指出,为落实审检侦查分工进行,应修改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使书记官可独立制作笔录,且受讯问的当事人也得依法自费声请庭讯光碟,制成笔录交法院公证,取得法律效力,强化司法公信度。

至于国民党总统参选人马英九期盼,应将民法继承篇现行概括继承规范改为“限定继承”,李复甸也希望本会期能顺利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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