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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用语中国改台湾 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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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彭显钧、林俊宏、刘志原/台北报导〕立法院司法委员会昨初审民法总则编等修正草案,草案将现行条文的“中国”用语,改以“台湾”取代,朝野立委均无异议通过;其余有关将禁治产宣告改为监护宣告等,择日再审。

法务部表示,基于行政院正名政策,所以在主管的民事、刑法及行政法部分,针对法条内容出现“中国”两字进行研议修订,结果发现,只有在民法总则及施行法则的第十二条及十三条,出现三次中国字眼。

司委会审查司法院及行政院所提之民法总则编修正草案、民法总则施行法修正草案、民法亲属编修正草案及民法亲属编施行法修正草案,主要将“禁治产宣告”改为“监护宣告”,并另订“辅助宣告”,以增加弹性处理禁治产人的权益。

其中,现行民法总则编第二十二条、民法总则施行法第十二条及第十三条中,均有“中国”之用语,修正草案将条文一律改为“台湾”;草案说明指出,改为“台湾”,以与现行法制体例的用语配合,包括现行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国家情报工作法等,均已使用“台湾”。

审查会通过上述三个修正草案,朝野立委均无意见。亲民党立委李复甸认为,一般法律用语多用“台湾”或“中华民国”,相关的文字调整是为了配合体例,无去中国化的问题。

至于“禁治产”之名称改为“监护”,则引发讨论,有立委质疑更名是否有必要,也有立委不解“辅助宣告”之效力范围,相关条文均保留,择日再审。

民法亲属编部分,若父母因特定事项,于一定期限内委托他人行使监护权,审查会通过增订“以书面”为之,以求慎重。

遗产改限定继承 尽速修正

此外,有关遗产继承问题,多位立委主张修法舍弃当然继承,改为“限定继承”,以免再发生继承人无端背负债务的情形。法务部次长蔡茂盛表示,已着手研议,将尽速提出修正草案。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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