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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化公有停车场 台交部:严格取缔路边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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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汪淑芬台北十日电)目前全台湾有二十一处闲置或低度使用的公有停车场,行政院要求交通部及各地方政府执行活化专案,日前交通部邀请地方政府开会,决定严格执行取缔公有停车场周边道路停车。

交通部道路安全委员会指出,许多县市多年前争取设置公有停车场,但不少县市的路边停车免费,民众宁愿选择路边停车,部分公有停车场营运不理想,曾有十五处遭监察院纠正,目前全台共有二十一处因闲置或低度使用,被行政院列入应予追踪的活化方案。

交通部路政司认为,唯有禁止公有停车场周边道路停车,例如涂消停车格及划红线,并严格执行违规取缔,才能引导民众将车辆停入公有停车场。

不过,考虑部分县市乡镇缺乏违规停车取缔,执法初期恐遭民众反弹,交通部建议地方政府先施以一至二个月的劝导期,并配合停车场所在地区交通尖峰时段,每天取缔一至二次,之后再逐渐增加执法密度。

二十一处行政院列管应予活化的公有停车场,以彰化县五处最多,其次是桃园县、苗栗县、台中县、南投县、台南县、屏东县、花莲县各两处,台北县及嘉义县各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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