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减轻弱势负担 劳委会降外籍看护工就安费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1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顾恒湛台北二十八日电)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今天公告调降经济弱势者聘雇外籍家庭看护工就业安定费,低收入户及中低收入者缴纳数额由现行每人每月新台币两千元,分别调降至六百元及一千两百元,并追溯自2007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劳委会表示,考量雇主聘雇外籍看护工为照护重病、身心障碍者,除须负担重病及身心障碍者的沉重医疗复健费用外,还需支付聘雇外籍看护工的薪资及就业安定费。为了纾缓经济弱势家庭的照顾负担,劳委会调降经济弱势家庭雇用外籍看护工每月缴交的就业安定费,以维持其基本生计。

依劳委会规定,申请聘用外籍看护工的条件,家中必须有罹患重症的亲属,经医疗机构认定要全天候照护或属失能、失智、老人痴呆、植物人、先天缺陷、自闭症、躯体障碍等重度身心障碍者。外劳就业安定费在2002年,由每名每月六百元调高为两千元。

依照劳委会新发布的“就业安定费数额表”,聘雇外国人从事家庭看护工作的低收入户及中低收入者,缴纳数额分别为每月六百元及一千两百元,非具以上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者身份,应缴数额仍维持两千元,这项数额表并追溯自2007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劳委会职训局外劳作业组蔡孟良说,劳委会将在十二月上旬发布相关实施作业要点,并公告在劳委会职训局网站(www.evta.gov.tw),同时提供相关申请表下载;低收入户及中低收入者填列申请表并备齐相关文件后,即可向劳委会职训局申请调降就业安定费缴纳数额。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