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应否开征能源税 立院下周讨论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2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曹宇帆台北八日电)立法院卫环及财政委员会十三日将联席审查“能源税条例草案”。其中民进党籍立委陈明真、王涂发分别提案,主张应明定开征汽柴油与天然气等能源的税费与税率,不过中国国民党籍立委翁重钧提案,应采浮动方式调整能源税额。

继立院交通委员会六日初审通过“公路法第二十七条修正草案”,规范汽车燃料费应随油征收,立院下周将再讨论应否开征能源税。

陈明真(不分区)、王突发(不分区)与翁重钧(嘉义县)等皆主张,能源产品包括汽油、柴油、煤油、航空燃油、溶剂油、液化石油天然气、天然气、煤炭皆应开征能源税。

不过翁重钧主张由财政部召集会议,参考国际油价等指标,以浮动方式调整课征税额。陈明真则主张应采逐年调涨税率,最高涨幅以百分之四十为限,至2015年后维持不变。王涂发的提案以明定各项能源的基本税额后,再逐年加征至2015年后不再更动。

陈明真与王涂发提案皆认为,行政院可视情况增减能源税额,不过陈明真主张,幅度以应百分之三十五为限,办法由财政部订定。王涂发认为,百分之二十较合理。

至于课征对象,翁重钧主张,台湾能源产制商、委托代制能源厂商、进口国外能源的厂商等。王涂发与陈明真则认为,除非法律另有规范,否则汽柴油等能源,不论台湾产制或国外进口,均须依规定课征能源税。

此外,三人提案版本均有明定开征能源税后,应一并施行税率优惠政策。陈明真主张,应停征油气类货物税与汽车燃料使用费。王涂发则认为,所征收能源税款,扣除油气货物税与汽燃费课征总额,净额应分三等,用于提高综所税免税额、降低营业所得税与改善环境研究。

不过翁重钧版本,若能源用于工业、发电、运销国外,以及能源密集产业使用者,应免征能源税。凡符合政府节能与提高能源运用效率规范的企业,可享退回能源税的优惠。开征能源税、停征货物税后,若影响地方财源,中央政府应依财政收支划分法规定,补足各级地方政府因统筹分配税款所减少的收入。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