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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伯贤案 台南高分院:符合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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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思瑞台南市二十日电)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审判长蔡崇义今天表示,处理卢伯贤抗告案的作业程序,一切符合法院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作成裁决的规定,况且嘉义地方法院并未说明卢伯贤何以在服刑一年之中没有禁见、接续羁押时被裁定禁见的理由,只是要求嘉义地院说明。

蔡崇义指出,依据法院办理侦查中声请羁押的重大、瞩目刑事被告案件注意要点规定,抗告送卷程序必须指定专人办理,尽量于二十四小时内自为准驳或其他具体处分之裁定,这是为维护人权,高分院处理符合司法院规定。

他说,卢伯贤在2006年三月十日因组头签赌案被收押禁见,但因他另涉赌博罪被判一年有期徒刑,在2006年五月四日撤销羁押解送服刑,2007年四月九日执行完毕,嘉义地院却随即在四月十日又重新收押禁见。

高分院认为整整一年时间都没有禁见,为何续押之后却要禁见,希望嘉义地院说明清楚,高分院才会撤销退回;因此高分院在撤销一审原裁定之后,由收发人员送达嘉义地院,只是依照一般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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