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减刑 恶性重大者不在列

人气: 2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4月2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杨国文、王贝林/台北报导〕台湾陈水扁总统上周三指示研议赦免事宜,法务部长施茂林昨表示,罪犯减刑条例草案本周内可完成,将尽速送请行政院审议。

纪念二二八60周年、解严20年

有关尚未执行死刑的二十四名死刑犯,是否会获得减刑,法务部政次李进勇表示,因顾及囚情安定,减刑以通案性、普遍性原则处理,不针对个案,但会考量对社会治安影响、整体社会观感,决定是否纳入减刑,首长特别费案也是如此。

陈水扁总统因今年适逢二二八事件届满六十周年及解严满二十年,于上周三透过行政院转交法务部研议赦免事宜,依宪法第四十条规定,总统的赦免权包括减刑、特赦、大赦和复权四种权力,法务部研究后,决定朝减刑的方向研订“九十六年罪犯减刑条例”。

根据法务部规划,暴力犯罪、性侵害罪、侵害国家法益重大、危害国家安全、涉及掏空、内线交易等经济犯罪、及民国八十年后之电话诈骗等新兴犯罪六大类犯罪者将排除在适用减刑之外。

因此,官员私下指出,如力霸掏空案、总统女婿赵建铭涉及台开内线交易案,若判决确定有罪,将不在减刑之内。

马英九、邱毅两案可能不适用

对于国务机要费、马英九涉及特别费等重大政治敏感案件,是否也在减刑范围内,法务部政务次长李进勇说,不就个案表示意见;但有法务部官员私下说,若两案均判决有罪确定,且罪刑涉及“利用职务诈取财物”,属贪污重罪,侵害国家法益情节重大,应会排除在减刑之列外。

至于将入监的立委邱毅涉及冲撞高雄地院行为,法务部官员私下表示,应属侵害国家法益情节重大,减刑机会微乎其微。

有关减刑方法,本条例施行后,若尚未判决确定者,由法院判决时,宣告减其刑,如判决确定但尚未执行,则由检察官或当事人声请法院裁定减刑。

行政院发言人陈美伶则说明,台湾特赦曾分别在民国五十三年蒋中正、七十九年李登辉及八十九年陈水扁三任总统任内各执行过一次;减刑则共执行过四次,且均曾订有相关减刑条例,陈水扁总统任内至今还未执行过减刑。

前四次减刑 具威权色彩

这次具有纪念意义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法务部研拟第五次全国性减刑,官员指出,这次和前四次减刑不同处,是历经十六年之久才再度展开减刑,时间最久,减刑原因与解严二十周年、二二八事件满六十周年有关,也比较具纪念意义;至于江南案主角陈启礼、前军事情报局长汪希苓等人,则是较让人记忆深刻的被减刑人。

台湾分别在六十年10月、六十四年7月、七十七年4月和八十年1月,共进行过全国大减刑四次。

法务部官员说,这四次减刑的理由,受威权统治、或尚未真正进入民主化政府的影响,减刑理由都较具“威权”色彩。

首次减刑是政府庆祝中华民国六十岁生日为前提,让罪犯有更新向善的机会,由行政院院会于六十年8月19日通过“中华民国罪犯减刑条例草案”,经立院三读立法,并于当年国庆日宣布施行,颇有“普天同庆”的象征意味。

第二次的全国减刑,则是因前总统蒋中正于六十四年4月5日逝世,为悼念他而全国减刑,并以他奉厝大典之日4月16日为减刑基准日。

七十七年第三度减刑的背景与第二次减刑类似,是纪念前总统蒋经国1月去世,并订于4月22日他逝世百日为减刑的生效日。较受瞩目的是此次减刑受惠人数达两万两千多人,包括贪污犯和犯行较轻微叛乱犯等对象。

第四次减刑是纪念开国八十周年,共有一万一千多人获得减刑。

警:可掌控范围 检审:不利治安

〔记者项程镇、林庆川、黄敦砚/综合报导〕对于全国大减刑,警政署昨天说,若只针对影响治安不大的轻微犯罪如伤害、小窃盗等减刑,警政署乐观其成。检审则有人持保留意见,认为减刑理由不充足,以及势必对治安造成不利影响;有人则认为是鼓励自新的一项举措。

警政署认为,全国大减刑后,一些罪犯可能提早出狱,对治安难免有影响,但大致上仍属于警政署可以掌控的范围。

台北地检署主任检察官刘承武则说,减刑会降低犯罪成本,犯罪率会因此上升,治安势将败坏。他说,不少法官为避免被告上诉,量刑刻意宽松,“没有理由再减刑了”。

但刘承武也说,此举若为纾解监狱人满为患,他会赞成对中、短刑期受刑人减刑。另有基层检察官认为,对一些误蹈法网的罪犯减刑,可让他们有自新机会。

较多法官对减刑持保留态度,最高法院一位法官表示,如因纪念二二八事件和解除戒严就要减刑,那10年、20年后的这个时候,是否也还要再减刑好几次呢?他认为上述理由的说服力不够。

也有法官表示,政府考虑减刑时,也应顾及被害人及家属的感受,如贸然减刑,是否有助治安、或符合民众情感,当局者不可不慎。

检改会:时机不成熟

〔记者林俊宏/综合报导〕检改会召集人陈鋕铭昨表示,不清楚法务部推动减刑动机及法源依据何在,过去总统宣布大赦或特赦,多选在甫上任或连任时,虽然带有封建思想,但仍具有宪法依据及悲天悯人的意味;而现今社会存在许多治安问题,他认为并不具备成熟时机足以宣布减刑、大赦或特赦,“否则会让人觉得怪怪的”。

陈鋕铭指出,“二二八”六十周年的纪念方式应以和平方式促进族群融合,减刑不能根本解决治安问题,甚至可能演变成以行政手段影响法官判决刑度。他说,除非是国家养不起人犯,不然他想不出目前有任何理由可以推动减刑,加上现在并无减刑条例,将来恐怕还得由立法院赋予相关法源。

民间司改会常务执行委员高涌诚也指出,减刑为总统行政特权,须小心运用,若要彰显政府人权立国政治理想,总统应特赦死刑犯,才能避免争议。

减刑 非针对特定个案

记者邹景雯/特稿

陈水扁总统昨日宣布已指示法务部研究赦免减刑,此议一出,外界担心审理中的国务机要费案、赵建铭案、马英九贪污案、甚至即将入监服刑的邱毅是否适用?决策背后有没有图利动机?

这些“多虑”,当局近日在思考拟议时,已预想到上述可能的政治负面解读,并将之排除在外,以使减刑的意义能回归到阿扁想要凸显的和解、宽恕精神,并在任内正式行使此一总统的权力。

陈水扁总统上周与行政院长苏贞昌单独会晤时,主动交办他的构想,事前也曾与立法院长王金平沟通,获得正面回应。阿扁的原始初衷较精确的用语应是“减刑”,不是就特定人的特赦,对象是现在服刑中、刑期已达一半者为优先;但为兼顾当前社会治安的需要,若干恶性重大的犯罪者将不在减刑的范围,避免可能的后遗症。

依上述规划,几个尚在法庭论辩的政治敏感性案件,都不符合未来减刑的要件,因此与这波减刑完全无关。

一九四九年5月19日,蒋介石政权宣布台湾戒严,并在次日五二○实施,直至一九八七年7月才解除戒严,长达三十八年的禁锢期,仍存在许多今日追求转型正义努力过程中的死角,需要进一步平反,阿扁选择在解除戒严二十周年的此刻由总统宣布减刑,有其特殊意义。

翻阅过去总统宣布特赦、减刑的历史,李登辉前总统曾在一九九○年实施特赦,陈总统也在二千年行使过。至于减刑,李登辉有两次,阿扁八年任期则尚未行使过,在卸任前一年首度宣布减刑,对于阿扁而言,也留下了重要历史纪录。

(http://www.dajiyua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