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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游览车新限制不合理 公路总局同意暂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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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汪淑芬台北二十五日电)去年台南县梅岭车祸事件,因肇事游览车车龄十八年,在立法院要求下,交通部公路总局很快修正“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增加对老旧游览车的限制,但立法院交通委员会却以违反公路法精神,决议暂缓实施,公路总局也认为限制老旧游览车行驶区域及坡度不合理,今天同意暂缓施行。

新修正的“汽车运输业管规则”今年二月一日就公告实施,不过,送交立法院备查时,不少立委认为新修正的规定违反公路法精神,尤其限制车龄逾十二年老旧游览车,只能在公司主事务所所在地及相邻县市区域内营业,及不得行驶标高五百公尺以上或纵坡度百分之十以上山区道路,并不恰当。

公路总局长陈晋源说,虽然新修正的“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已公布,但对十二年以上老旧游览车的限制,因还须有配套措施,例如要在游览车身上喷上车籍资料,标高五百公尺及纵坡度百分之十以上山区道路也还要做相关道路调查,新规定实际上还未执行,公路总局接受立法院决议,也同意暂缓。

公路总局预定四月三十日与游览车业者再开会,讨论加强对老旧游览车管理的合理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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