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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内政部:网路媒介未成年性交易近年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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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顾恒湛台北九日电)立法院今天初审通过“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部分修正草案,将网际网路服务供应商、电信系统业者、村里干事纳入责任通报人员范围。内政部儿童局局长黄碧霞表示,近年网路有成为未成年性交易案件主要媒介的趋势,修法主要因应此趋势。

立法院上午初审通过“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部分修正草案,包括中华电信、奇摩等网际网路服务供应商及电信系统业者、村里干事,若知悉未满未成年者从事性交易或有从事之虞而不主动通报,可罚以最高新台币三万元。

黄碧霞下午接受记者访问时说,过去未成年性交易案件大多是被不法份子所押卖,但近年网路媒介未成年人性交易的案件却逐年增加,今天立委将网路服务供应商、电信系统业者纳入责任通报人员范围,就是因应这样的趋势。

她表示,立委认为村里干事熟悉地方事务,且具有公务人员身份,应比照社工员纳入责任通报人员范围。

她说,村里干事、网路服务供应商、电信系统业者“知悉”而不主动通报,才会受到处罚,执行起来应该不会有太大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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