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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业:保单失效半年内无条件复效 有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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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文忠台北十六电)立法院研拟立法,保户在保单停效后,停效期间未超过6个月的案件,在补缴该缴的保费及利息等费用后,申请复效时,保险公司应无条件同意复效。寿险业者认为,由于修法只优惠少数人,却增加全体保户的风险及保费,并不公平。

若寿险保单的要保人,未在应缴日的30天内缴交保险费,原有的保障将暂时停止,进入停效阶段,若此时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无需负理赔责任。

立法院日前特别增订2年复效期限的法律条文修正案,并将明订停效期间未超过6个月的案件,在补缴该缴的保费及利息等费用后,申请复效时,保险公司应无条件同意复效,但停效超过6个月,保险公司就有权拒绝。此案目前已完成朝野协商阶段,经立法院三读通过后,将会公布实施。

寿险业者表示,修法的立意虽良好,但表面上保户获得6个月的无条件复效保证,似乎保障获得提升;但实务上,身体健康的保户本来就可透过体检复效成功。会产生争议的案例,通常是保户发现身体状况变糟,再来跟保险公司申请复效,此时保险公司无法按原来条件同意复效。

寿险业者指出,可预见的是,修法后,强制复效的风险将增加公司保单成本。由于修法只优惠少数人,却增加全体保户的风险及保费,并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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