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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会拟修法 年报公告提前至隔年3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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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30日报导】 (中央社记者李文忠台北三十日电)为强化公司财务资讯透明度及即时性,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研拟修正证券交易法第36条规定,拟规范上市柜公司应增加编制第1、3季合并财报,并将上市柜公司公告年报期限提前到隔年3月底。

金管会昨天邀请三大工商团体、各产业上市柜公司、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投保中心、券商公会等代表召开公听会,会中达成部分初步共识。

金管会拟修改公开发行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公告申报期限,以缩短财务资讯的空窗期;其中,上市柜公司公告年报期限到隔年3月底前,未上市柜公司的申报仍维持在隔年4月底前。

金管会并拟规范上市柜公司应增加编制第1、3季合并财务报告,以有助了解母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另外,对于部分有特殊情况的公司,是否视情况放宽年度财务报告申报期限,也一同研议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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